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新《种子法》在经过今年4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初审和6月上旬的意见征集后,近期有望正式出台。
据悉,业内对于目前新《种子法》拟继续施行的品种审定制产生了极大的争议。以企业为代表的一方认为,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品种审定制度束缚了种子企业的自主创新;而以行业协会为代表的一方则认为,鉴于中国农业人口数量庞大,种子市场化仍处于初期的特殊国情,审定制度应予以保留。
目前实施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于2014年2月1日正式实施,分为国审和省审,其审定品种包括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和各省确定的其它1到2种农作物。按照品种审定制度规定,一个企业研发的农作物品种,必须先获得参与品种审定的资格,进行数年时间的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并通过审定委员会审定之后,才能获得市场化生产和推广的许可。而在新版种子法草案中,明确了上述两级审定的制度拟继续施行。
湖北省农业部门的一位官员表示,“在这些年的实际操作中,一方面,官方审定的合法品种在市场上难觅踪影,另一方面,超出审定区域的‘黑种子’却泛滥成灾。”
湖南省一家种子公司负责人指出, "品种审定就是用同一个方法去种几千个完全不一样的品种。这直接导致企业育种研发首先考虑的不是市场需求,而是如何通过品种审定。这样的审定制度只可能推出同质化的品种。"
中国农科院种业专家佟屏亚更是直指目前国内的种子产业是"计划经济的脑袋,市场经济的腿。"由于品种审定委员会的权力过于集中且缺乏监督,此间存在的寻租行为以及腐败现象也非常突出。
尽管市场上对于取消品种审定制的呼声高涨,但在以行业协会为代表的部分业内人士看来,目前我国登记在案的种子企业大大小小有5000多家,生产着关乎国计民生的主要农作物的种子,一旦取消品种审定,很多企业并不具备承担责任的能力。
中国种子协会副会长邓光联表示,中国种子市场化仍在建立初期,法治并不健全,企业数量和农民数量又如此庞大,进行事前监管和技术把关是必要的。
实际上,国务院近年来已经多次明确"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种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以种子企业为主体"的要求。对此,赞成取消审定制度的业内人士还建议,应以备案登记制取代现行的品种审定制。作为目前世界通用的制度,备案登记制能真正把品种研发的自主权还给企业,让企业成为品种责任主体。
本文编辑整理自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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