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2023年5月24日,欧盟委员会向 WTO 提交关于不再批准活性物质精异丙甲草胺(S-metolachlor)批准的通报(草案),意见反馈截止期至7月23日。
在该通告中,欧盟基于植物保护产品 PPP 法规(REGULATION (EC) No 1107/2009)建议不再批准除草剂精异丙甲草胺(S-metolachlor)的欧盟植物保护产品登记。
01
物质背景
精异丙甲草胺是由诺华公司(现Syngenta公司)开发的氯乙酰胺类除草剂,作用机理是通过阻碍超长链脂肪酸的合成而抑制细胞的生长。精异丙甲草胺适用作物谱广,是世界重要粮食作物玉米、大豆田主要除草剂。
截至2023年5月,精异丙甲草胺在中国共有24个原药登记,60个制剂登记,制剂产品主要用于防治一年生杂草。目前,精异丙甲草胺已在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取得登记。
02
欧盟评审情况
2005年,精异丙甲草胺在欧盟植物保护产品旧法规(Directive 91/414/EEC)下首次获得欧盟批准,后被列入欧盟植物保护产品已批准活性物质清单(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No 540/2011),批准有效期至2014年7月31日。
后由于再评审工作迟迟没有结束,精异丙甲草胺的批准期一再延后,最近一次延期至2024年11月15日。
今年2月,欧盟食品安全局向欧盟委员会通报了关于精异丙甲草胺的最新审查结果,主要包括以下风险点:
根据监测数据,地下水中的精异丙甲草胺和其相关活性代谢物的含量超过了0.1 μg/L的限量值,其中包括高度怀疑有遗传毒性和致癌性的代谢物。
对于以蚯蚓为食的哺乳动物存在通过二次毒害产生的高风险。
欧盟委员会邀请申请人针对审查结果提交了意见,但仍未消除欧盟对精异丙甲草胺存在风险点的担心。
在这过程中,法国食品、环境及职业卫生安全局(Anses)于今年2月作出响应,率先在法国禁用了该除草剂的主要使用用途,而此次 WTO 的最新通报意味着欧盟层面最终判定精异丙甲草胺不符合欧盟植物保护产品 PPP 法规的批准标准,决定不再批准该活性物质。
更多关于精异丙甲草胺再评审报告中具体的争议点,详情可点击查看:精异丙甲草胺欧盟再评审引争议,农药环境代谢物的健康风险需引起关注
03
生效时间及缓冲期
目前欧盟尚未发布禁用精异丙甲草胺的正式决议。
根据欧盟向 WTO 通报的内容,不久前发布的有效期延期决定(延长至2024年11月15日)将作废,欧盟将在此之前尽快发布禁用决议。
禁用决议发布20天后将正式生效。成员国需在决议发布后3个月内撤回相关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成员国授予相关植物保护产品的缓冲期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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