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3月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C) No 1107/2009号法规附件三的修正案,列出了植保产品中不得使用的助剂成分(co-formulants)。
对含有(EC) No 1107/2009号法规附件三(经本法规修订)所列助剂成分的植保产品已颁发授权的成员国,应尽快修改或撤销这些授权,且不得晚于2023年3月24日。
成员国不得授权在市场上出售或使用含有(EC) No 1107/2009号法规附件三(经本法规修订)中所列助剂成分(co-formulants)的助剂(adjuvants)。(注:co-formulants不含增效剂和安全剂)
对含有(EC) No 1107/2009号法规附件三(经本法规修订)所列助剂成分的助剂已颁发授权的成员国,应尽快修改或撤销这些授权,且不得晚于2023年3月24日。
成员国根据(EC) No 1107/2009法规第46条或根据各国的助剂授权规定给予的任何宽限期应尽可能短;产品的销售和分销应在第2条和第3条中规定的授权修改或撤销之日后最迟3个月到期,产品的处置、储存和使用则在上述授权修改或撤销之日后9个月到期。
此项法规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后的第二十天起生效。
此项法规应具有整体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点击此处即可查看第27条中规定的不得用于植保产品的助剂成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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