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近日,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在一份题为《我们的未来:全球食品安全可持续发展》的报告中指出,各国政策制定者们要充分利用财政政策,控制农民过量使用含有“氮与磷酸盐”成分的化肥。FAO还在报告中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政策制定者们提出了相关的财政建议。
宏观财政政策的制定
各国政府在制定防控高污染化肥与农药使用财政政策的时候要有长远眼光,不能匆忙出台一些“治标而并非治本”的政策。从宏观财政政策制定的角度来看,各国政府应把鼓励农民维护与改善其种植农作物的土壤、水域以及周边的林地作为政策制定的出发点。
财政政策的制定标准
各国政府在农业方面的财政政策的制定上,不应用统一的价格与补贴以及不加区别地对农药与化肥产品给予投融资帮扶。因此,各国政府应该分区域对农药与化肥使用制定相应的财政政策,并在政策导向上体现鼓励农民走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路子。
财政政策在市场机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发达国家中,政策制定者们可通过减税、直接补贴以及价格控制等财政政策手段保护农民的利益。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由于缺乏必要的财政政策与市场干预,很多农民都饱受农药、化肥与种子价格不确定之苦,这也为其过度使用含有有毒有害廉价化肥提供了一个“有利”的政策环境。
FAO在这份报告中最后指出,从全球角度来看,要想减少有毒有害农药与化肥的滥用,发达国家的政策制定者们应尽量少采用那些非竞争性财政政策,因为减税与补贴等政策手段只会让农民因一味追求粮食产量而大量使用这种化肥与农业。而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政策制定者们来说,财政政策应以促进农业生产、保护农业生态资源以及理顺市场对农产品的供需关系为主。相较于“财大气粗”的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更应发挥财政政策“灵活多变、因时因地制宜”的特点,使农业生产沿着可持续发展的路子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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