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文(工商标字〔2014〕81号)(下称"发文"),对5月1日起实施的《新商标法》具体实施情况做了相应通知,明确对5月1日前已在市面流通的"中国驰名商标"商品不作处罚。这让一直担忧会有巨额罚款的农资企业及经销商松了口气。
2013年8月30日,《新商标法》通过全国人大表决,其第五十三条中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发现违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随后,对中国驰名商标禁用的话题就不断被发酵。
江苏克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经理崔亚在新浪博客上发表了的《驰名商标禁用正能量》、《也论驰名商标被禁》等相关文章,被广泛转载与热议。就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文的前一天,崔亚还向南方农村报记者表达了担忧。他说,尽管《新商标法》的发布到实施有8个月的准备期,但似乎时间依旧太短,在5月1日之前生产的标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存货的处理办法尚不明确。"如果是一刀切集中下架、换包装、再上架,对企业和渠道都将是耗费巨资的工程,"崔亚认为,按照农资产品流通特点,短时间从偏远的零售店将原有流通产品全部收回,也不太现实。
对此,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会员部主任曾途表示,已有多家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农药企业向协会反映困难。4月初,协会就已将其反映的情况向工商总局申请执行解释。同时,他还透露,不仅是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几乎各个行业协会都有收到类似反映如何处理存货的申请。
韶关市惠千村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经理刘仕杰最近一段时间最忙的事情,就是将店内商品包装袋上标识"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用不干胶遮住,同时,他也担心这种人为遮住也算改变外包装,会因此受到处罚。不过,现在他终于可以松口气。因为发文明确,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只追究持有人应承担的违法责任。这意味着只要在5月1日前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便不会追究经销商或零售商的责任。
然而,发文中"不处罚已进入流通领域"的说法则让部分企业觉得不妥。一位不愿具名的企业经理说:"若只限定流通领域免罚,那企业仓库里中已包装,但未进入流通的存货如何处置?"该经理认为,应将所有5月1日前生产标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商品都免于处罚。同时,他还提出,若被查到违规,是单个产品违规罚款十万,还是一单十万?为此,南方农村报记者从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本周二该局将针对《新商标法》执行举行新闻发布会,相信会对具体处罚标准出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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