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范围内,都或多或少的存在小宗作物用药缺乏问题,只是牵涉作物的多少、影响程度的大小不同而已。
由于小宗作物病虫草害的防治缺乏用药,导致无药可用、乱用药、滥用药、用错药现象十分普遍,已严重影响到小宗作物的生产安全。
在我国农业界有这么一句俗语:“规模农业看山东,效益农业看浙江。”浙江是特色经济作物种植大省,病虫害防治“无登记药可用”却成为制约浙江省农业特色产业健康发展的一大因素。浙江省杨梅种植面积达125万亩,产值49.5亿元,占全省水果总产值的三分之一,常见病虫害有果蝇、褐斑病等7种,但登记农药仅有一种,而生产上违规使用较多的农药有代森锰锌、杀灭菊酯、多菌灵等11种,带来极大安全隐患。浙江还是全国中药材重点产区之一,年产值近30亿元,常见病虫害有10多种,但至今尚未有一种农药登记在中药材上;蚕桑也是浙江农业的支柱产业之一,2002年曾出现过嘉兴桐乡、海宁使用未登记农药“立打螨”造成了蚕桑大面积中毒的状况,给蚕农造成巨大损失。
正是由于小宗作物缺乏必要的防治药剂,种植者不得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导致“有虫滥用药”、“见病就打药”的“拿来主义”现象普遍存在,在我国上演了一幕幕悲剧,无不令人震惊:
海南“毒豇豆”事件;
福建“毒乌龙茶”事件;
山东“毒韭菜”事件;
湖南“毒金银花”事件;
2013年5月4日晚,央视焦点访谈以《管不住的“神农丹”》为题,曝光了山东省潍坊市峡山姜农在种植生姜时违规使用剧毒农药涕灭威事件,使用剂量之大、使用面积之广,令人“望而生畏”。
“解铃还须系铃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要积极开发、登记、生产和供应能够满足各种小宗作物病虫草害的防治药剂,而且要求这些药剂必须高效、低毒、低残留、环保、安全。只有这样,小宗作物种植者在病虫草害的防治中才会“有药可选”,才会确保“药到虫死”、“药到病除”,才会取得“事倍功半”的防治效果,才会保障小宗作物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才会促进地方特色经济作物种植业持续可健康发展。
值得大力推广的“浙江模式”
特色作物之所以登记药剂少,原因就在于小宗作物防治药剂市场总量小、利润低、市场风险高、企业不愿登记。针对这一情况,浙江省农业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浙江省特色农产品农药应用现状及政策扶持建议》调研报告,提出实施小品种农作物农药登记补贴惠农政策建议,并把“农药生产企业对用于小面积种植农作物的农药进行申报登记工作纳入政府资金支持事项”明确写入《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为补贴政策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
2012年,浙江省把小宗农作物农药登记补贴列入省财政专项,省财政安排4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农药企业在杨梅、茭白、桑树、杭白菊、白术、元胡、雷竹等9类小宗作物上28个农药产品的登记,单个项目补贴14万-20万元不等。同时加大政策宣传,重点向农药骨干龙头企业解读补贴政策,提高企业申请积极性,吸引更多农药企业主动参与小品种农作物农药登记生产。2012年,浙江省有近四分之一的农药企业提出了补贴项目申请。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注重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秩序。一是统一补贴标准,成立小品种农作物农药登记补贴评审委员会,明确12种作物上48种防治对象的补贴农药名称,引导农药企业有序申报。二是规范补贴程序,制定发布《小品种农作物农药登记补贴资金实施意见》,明确补贴对象、补贴产品、扶持环节与标准,对评审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再予以立项,确保补贴项目实施公开、公正和透明。三是严格补贴结算,补贴项目实行县级报账制和合同化管理,实施立项农药产品登记实验的农药企业,凭合同和试验费用支付凭证,经县级农业部门审核后到县财政部门结算补贴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同时注重监督检查,督促享受补贴农药企业落实相关实验和登记进度,防止企业随意更改登记项目。强化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严禁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
小品种农作物农药登记补贴工作实施一年来,取得了初步成效。浙江省共有17家项目申报企业获准补贴资助,在9类小宗作物上开展了28个农药产品田间药效、残留、毒理、环境等试验,为加快登记打下了良好基础。随着本项惠农政策的逐步落实,几年内有望实现全省20余种特色优势农作物均有登记农药用。
浙江省实施特色优势小品种作物农药登记补贴政策,不仅有利于逐步解决“无药可用”难题、控制农药残留风险、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健康发展,而且有利于节省登记成本,促进企业积极参与登记,引导企业研发生产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据了解,为巩固、扩大补贴政策实施成效,浙江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已着手研究制定《浙江省特色优势小宗作物农药登记补贴项目管理办法》,努力使之成为长效机制,真正做到特色优势小宗作物病虫防治“有药用、有好药用、用得科学”,更好地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服务。
“十二五”期间,即将出台的新《农药管理条例》、我国农药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均鼓励发展用于小宗作物的农药、生物农药和用于非农业领域农药新产品。对农药用量小、使用面积不大、企业没有研发及登记积极性的小宗作物用药,各地应当作为“民生工程”、“惠农工程”抓,由政府立项,采取适当方式和措施,按照“轻重缓急”、“发展需要”、“分期分批”的原则,进行必要的药效、残留等试验进行登记。参照国际通常做法,即政府出资支持、企业联合参与、农药登记管理部门统一组织试验和登记工作。浙江省在这方面带了一个好头、开了一个好局,他们的经验值得在全国各地推广。
几点建议
我国小宗作物用药登记面临发展的“瓶颈”。一方面,因经济效益原因,农药生产企业对申请小宗作物登记缺乏兴趣,农民因此无登记农药可用,导致农民不按标签使用农药问题突出;另一方面,因无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小宗作物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缺乏科学公平的监管依据,这在不同程度上对消费者健康安全造成风险,并易产生国际贸易争端。
长此下去,既不利于地方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也不利于农民广开门路创收。小宗作物用药登记的“瓶颈”亟待打破,为此,建议国家加大小宗作物用药登记扶持力度。
一是建立小宗作物农药登记专家库,尽快明确并出台我国“小宗作物”、“小宗作物用药”科学定义;
二是完善和规范我国的作物分类体系,明确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作物区划分布特点的代表性作物及其防治对象;
三是建立健全并出台《小宗用农作物农药登记管理办法》,为小宗作物用药登记提供鼓励政策,为小宗作物用药登记开“绿灯”;
四是将小宗作物用药登记纳入财政支农专项,为小宗作物用药研发和登记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五是制订《小宗作物用药登记指南和项目管理办法》,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小宗作物用药登记,通过联合试验、扩作登记等措施,尽快缓解小宗农作物“无登记农药可用”问题;
六是由于小宗作物用药存在“点多、面广、量小”等实际问题,生产小宗作物用药经济效益不高,对生产小宗作物用药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如在技术改造、工艺进步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资金投入;
七是对小宗作物用药品种给予免税、减税等优惠政策,扶持生产小宗作物用药的企业做大做强;
八是参照国际通用做法,农药登记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积极开展联合试验工作,为小宗作物农药登记提供试验数据和科学依据;
九是农药登记管理部门尽快规范小作物用农药药效试验、残留试验等数据构成、试验点数等具体要求,正式启动我国小作物用农药在代表性作物上的试验与登记工作;
十是为小宗作物用药登记开辟“绿色通道”,缩短试验时间、减免重复试验、减免部分登记资料,建立部省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农药登记评审机制,充分发挥农药检定体系的整体作用,提高小宗作物用药登记速度;
十一是对小宗作物用药品种实行地方财政补贴。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科学指导小宗作物发展分类目录,把解决小宗作物“用药难”的问题当成“惠农工程”来抓,实行政府出资、企业出力、工农结合;
十二是植保系统和专业化服务组织机构加大对宗作物用药品种的推广应用力度,助推生产小宗作物用药企业快速发展;
十三是示范推广农药企业对接专业合作社等便民惠民服务模式,引导生产小宗作物用药企业步入“政府搭台、产需对接、企业唱戏、共同发展”的良性共赢快车道;
十四是将小宗作物用药品种纳入政府农资采购目录,对小宗作物用药实行政府采购,同时还可以结合“以药代补”、“以药代奖”等多种形式,将支持发展小宗作物用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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