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日前,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决定适用《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简称《鹿特丹公约》或《PIC公约》)里的事先知情同意规则,并已转化为欧盟自身法规。
事先知情同意(PIC)规则给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增加了新的任务。该规则是《鹿特丹公约》在欧盟层面的实施,并且为特定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设定了指导方针。修订后的PIC规章现在已经生效,并将自2014年3月1日起应用于行业中。
鉴于PIC规章已生效,ECHA将开始根据该规例筹备新的职责。该机构将执行相关的监管框架,针对此开发新的网络工具并招募新员工。
PIC将管理特定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并要求行业通知其进出口化学品的意图。ECHA的主任务是将通知发送至进口(非欧盟)国,管理所有相关的信息交流并将通知保存在数据库中。根据现行立法,这些任务都是欧洲委员会联合研究中心(JRC)的责任。
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数据库可在ECHA的网站上查询。ECHA也将给行业及来自欧盟和第三方国家及委员会的指定国提供如技术、科学指导等援助。
《鹿特丹公约》明确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和化学农药国际贸易各方必须进行信息交换。进口国有权获得其他国家禁用或严格限用的化学品的有关资料,从而决定是否同意、限制或禁止某一化学品将来进口到本国,并将这一决定通知出口国。计划出口在其领土上被禁止或严格限制使用的化学品的一方,在装运前需要通知进口方。出口方如出于特殊需要而出口危险化学品,应保证将最新的有关所出口化学品安全的数据发送给进口方。各方均应按照公约规定,对“事先知情同意(PIC)程序”中涵盖的化学品和在其领土上被禁止或严格限制使用的化学品加注明确的标签信息。
该规定的实施对化学品出口增加了障碍。首先,出口国须成立或确定专门部门负责管理特定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还须负责通报和联系各国;其次,企业研发的新化学品出口前须先向本国部门申请和备案,再由本国相关部门向化学品审查委员会及进口国提交相关资料,增加了多项流程,降低出口效率,成本也随之增加;第三,出口风险增加,在提交资料申请阶段可能会出现技术资料被盗用等风险,企业将面临知识产权风险和出口被阻风险;第四,各缔约方可要求在其境内须遵守张贴环境或健康标签规定的化学品在出口时要符合张贴标签的规定,以确保充分提供有关对人类健康或环境所构成风险和危害的资料,同时顾及有关国际标准。该规定迫使企业要配备专业人士从事标签管理和审核,不仅增加了企业出口难度和成本,还加大了企业因产品出口标签不符而被处罚的风险。
随着各国对化学品管理的日益严苛,PIC规则实施将成为大趋势,《鹿特丹公约》于2005年6月20日对中国生效,相关化学品管理机构为国家环保总局,涉及进出口农药的为农业部。
在此,检验检疫机构提醒相关企业:要深入学习和了解欧洲化学品管理局PIC规则,密切注意其实施的具体情况;在与进口商签订协议前进行充分了解和沟通,看是否符合进口国的相关规定,还要给产品出口留足充裕的申请等时间,并在合同中约定因未尽告知义务而导致损失的责任归属条款;加强科研,努力提升化学品的安全程度,减少化学品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严格按照标签出口的规定张贴,确保充分提供有关对人类健康或环境所构成和危害的资料,包括产品化学结构、反应、标签文字语言和相关国际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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