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美国环境质量部在联邦公报上公布了拟议的农药管理法规,提交意见的最后日期为2013年4月26日。“我们对农药进口的法规进行了修改,希望能收到一些反馈信息。”环境质量部农药与储存罐分部经理雷纳•卡马乔表示。
卡马乔表示,法规规定如果农药来自美国或者美国的属地,则不需要进口意向书(NOI)和交纳手续费。但是如果农药用于防治水果、蔬菜或其它农产品的虫害,则需要意向书,受此条款影响的包括零售商和批发商等。此类产品的手续费为每产品每次货运15美元。
用于裂缝和现场处理的农药,包括杀白蚁剂和熏蒸剂、医用级别消毒剂和其它商业用途也需要意向书。“商业用途”的定义适用于害虫防治公司、温室、高尔夫球场或旅馆/度假村设施和在厂房设施中使用农药(一般使用或限制使用)。这些机构还将向环境质量部提交进口目录意向书。此类的费用对于一般农药为每产品每次货运15美元,限制使用的农药依然维持在50美元。
“农药和农药设备进口被重新定义,将适用于1)来自任何国家的任何限制使用的农药引入北马里亚纳群岛自由联邦;2)任何在国外生产、从国外船运或经过国外的农药或农药设备。” 卡马乔补充道。
进口次氯酸钙、三氯均三嗪-2、4、6三酮、溴化钠、次氯酸钠和相关产品,家用消毒剂和抗菌化学制品(例如高乐氏漂白水、409、派素等)或者家用除害虫、蚊子、蚂蚁、蟑螂的化学制品或诱饵(例如Black Flag或雷达等)不需要意向书。
卡马乔表示,根据联邦法律,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灭鼠剂法案,拟议的法规对受禁的行为进行了进一步的定义和扩充。拟议的法规将减少农药喷施设备认证的相关费用,阐明包括储运在内的与农药使用相关的许可证要求和条件。
据悉,美国环境质量部还将对不同团体提供一对一的会见以详细阐述拟议的法规怎样影响管辖的行业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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