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中国农药走出去步伐的加快,国内出口企业了解相关产品国际标准制定规则的愿望也愈加迫切。本文通过文献查阅、资料收集等方式,对FAO/WHO农药产品标准产生的背景、依据新、老程序制定标准的差别以及标准制定的程序、资料要求和可接受的分析测试方法等进行了总结介绍,供有兴趣的读者参考。
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FAO/WHO)制定的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已成为判断农药产品质量高低的国际标准。它不仅为各国农药管理、控制产品质量提供依据,而且在国际贸易中作为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一个企业的产品符合FAO/WHO标准并被FAO/WHO列入标准名单中,不仅说明该企业的产品质量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而且还有助于向相关国家申办农药登记和中标相关国际机构捐助的政府采购项目。当前,我国已有北京颖泰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毒莠定和环嗪酮两个产品标准,以及天津永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长残效蚊帐产品标准成功申请成为FAO/WHO国际标准。为帮助我国农药企业积极申请制定FAO/WHO农药产品标准,不断提高我国农药产品质量和国际地位,促进我国农药国际贸易更好地发展,本文对FAO/WHO农药产品标准申请的流程、资料要求及试验方法的验证要求等程序进行了简要介绍。
1 相关背景
1999年之前,FAO与WHO按照各自要求,分别为农业用农药和卫生用农药制定产品标准,其所采用的程序在《FAO/WHO农药标准制定和使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中被称为旧程序。1999年,《FAO农药标准手册》第五版上发布了农药产品标准制定新程序(新、旧程序的差别见表1)。随后,为了推进农药标准制定工作的协调发展,2002年,FAO和WHO农药专家委员会共同成立了FAO/WHO农药标准联席会议(JMPS)并召开了第一次会议。自此,所有农药原药标准和大多数制剂标准都采用新程序,由JMPS审议制定。因此,本文重点介绍新程序下标准制定的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旧程序制定的标准目前仍然有效,直到JMPS对其复审后,由FAO和/或WHO撤销(不在其网站上公布)。
2 FAO/WHO农药产品标准制定流程
每年1月FAO和WHO在其网站上公布JMPS在未来3年的标准制定计划,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以在任何时间向FAO和(或)WHO去函,要求将新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加入到JMPS工作计划表中。3年计划公布后,申请人就需要按时向FAO和WHO提供标准的草案和相应支持资料。如果申请人不能按照表2所示的时间要求,按时提交所需要的支持资料,必须尽快通知FAO和(或)WHO,以便其将工作计划作相应的调整。
在收到农药标准草案和支持资料后,FAO或WHO会将资料尽快分发给其指定的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如果没有国家登记主管部门、JMPR(农药残留联席会议)/JECFA(食品添加剂联合委员会)、或WHO对产品毒理学、生态毒理学资料的评审结果,在JMPS开始评审之前,会由FAO/WHO组织对产品进行全面的评审,但在一般情况下,要求申请制定标准的产品已在一个或以上国家获得登记。为了保证资料评审的客观、公正,对同一份申请,除了指定一名评审专家以外,还会指定一名同行评审员,负责对评审报告及结果进行核实。
标准及评审报告均会在互联网上公布,后者在JMPS审议会议的当年公布,标准可同时公布,或在相关测试方法被验证接受后公布。标准的申请人和资料所有者在评审报告中注明。
FAO/WHO农药产品标准制定流程及具体时间表如下:
本文由原作者授权发布在世界农化网中文网。
原文首登在《农药科学与管理》杂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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