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变更法规来批准转基因作物种植似乎遥遥无期,因此欧盟委员会新出台了一本指南,允许其成员国自行决定在其境内是否批准种植转基因作物。但是如果批准种植,则需要出台严格的法规,对种植方法进行约束,比方说,常规作物种植区和转基因作物种植区之间应该保持10公里以上的间隔区。对于那些不愿意种植的国家,也规定它们不能以危害环境或健康作为借口,因为现今的欧盟法律规定,一个转基因作物只有在按照科学标准进行验证了其安全性之后才可以进行种植,这样才不至于使得早已广泛使用的审批程序处于危险之中。法规还会进行改进,可以使得成员国家通过引入社会经济学标准来限定种植。新的法规已经得到成员国和议会的多数赞成,将于两年后生效。
数年来,有关转基因作物种植决议一直没有获得委员会内部的绝对多数通过。一般来说,只有在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作出了科学安全性评估之后,欧洲委员会才能按照欧洲条约作出决定。欧盟批准了种植转基因玉米MON810,但是德国和法国等国家却在本国禁止种植此作物,这引起了一系列欧盟法规的保护运动,直到目前,相关禁止种植的辩护依旧是无效的。
欧盟内部早就在考虑通过允许成员国独自批准的计划,早在2009年夏季,荷兰和奥地利等几个成员国就向欧洲环境理事会提交了类似建议,从而打破了政治封锁,得到了公众理解并最终作出了明确的决定。
此次批准转基因种植的决议同样引起了各方面的不同回应。有观察员认为,这个提议的合法性值得怀疑,与欧洲共同市场冲突,并且加剧了成员国之间的分歧,此外国家内部的禁止也与国际贸易条约不符。而转基因行业的人员则对其表示支持,它们赞同允许成员国自行批准种植转基因作物的决定,但是它们批评委员会的做法改变了现存的立法框架,有可能引起长期争论。而环保组织则出言谨慎,因为成员国很有可能声称自己为“非转基因作物种植区”,来禁止种植转基因作物,但是它们批评如此仓促地推进批准进程,使法规可能缺乏公正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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