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印度中央农药委员会(CIB)近日审议了被多次提出的农药非法进口问题,决定采取相关措施进行相应的非法农药核查。
措施一:在申请登记时,要求同时提交货物来源所在进口国登记主管机关颁发和授权的登记证复印件(比如,中国进口来源主管机关颁发的ICAMA 登记证)。
措施二:登记证将附加一条规定,即每批产品都需要附加一份发票,该发票由登记证获批来源方出具(非供货方),标明农药产品信息,总数量,包装尺寸等。 没有如上文件的货物,同样会被认作为非法进口货物。
另外,印度委员会还决定,由获批来源方出具发票的规定同样也适用于之前已经登记产品的进口。
以上相关决议,将由印度农业部签署并抄送给海关,财政部等部门,以便于海关港口人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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