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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下害虫杀虫剂登记二十年:结构性替代显著,高度集中于少数有效成分

来自分类:登记及试验
2026-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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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害虫是影响农业生产的重要害虫类群,主要包括蛴螬、金针虫、地老虎、韭蛆和蝼蛄等。这些害虫多在土壤或根际环境中活动,危害作物种子、根系及地下器官,具有发生隐蔽、防治时期难以准确把握等特点。化学防治仍是地下害虫治理的重要手段,但随着农药登记产品不断增加,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登记产品数量增加,是否意味着杀虫有效成分和作用机制也更加丰富?


不同农药产品可能含有相同的有效成分,或具有相同的作用机制。因此,登记产品数量增加,并不一定意味着化学防治选择同步增加。特别是当大量产品集中于少数有效成分时,登记结构仍可能存在较高的集中程度。


近日,Pest Management Science发布题为″Structural replacement with persistent concentration in insecticide registrations for soil-dwelling pest control in China, 2005–2025″的论文。该研究以2005—2025年中国地下害虫防治的杀虫剂为研究对象,系统整理了1513个登记产品、1902条作物—靶标用途记录和1879条产品—杀虫有效成分记录,分析了登记数量、制剂毒性、作用机制、有效成分、作物—靶标系统、施药方式及复配产品的变化。研究发现,过去21年中国地下害虫防治杀虫剂的主导化学成分发生了明显更替,作用机制多样性总体提高,但登记记录仍集中于少数有效成分及作用机制;同时,近年来复配产品的登记比例也明显增加。


1. 地下害虫杀虫剂登记数量呈阶段性变化,蛴螬和韭蛆是主要登记靶标


2005—2025年,地下害虫防治杀虫剂的年度首次登记数量呈波动变化,2009年达到研究期最高值212个产品,2025年为172个产品(Fig.1A)。


不同害虫和作物之间的登记用途分布差异明显。其中,蛴螬共有829条用途记录,占43.6%;韭蛆共有332条,占17.5%。花生、韭菜和玉米是主要登记作物,其中花生—蛴螬(460条)和韭菜—韭蛆(326条)是登记用途最多的两个作物—靶标系统(Fig.1B–D)。


这些结果表明,地下害虫防治杀虫剂的登记用途主要集中于部分重要作物和害虫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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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登记杀虫剂的制剂毒性整体向较低等级转变


研究期间,登记产品的制剂毒性等级组成发生明显变化。2008—2011年,高毒和中等毒产品占有相对较高的比例,此后高毒产品逐渐减少,低毒产品成为主要类型,部分年份微毒产品的比例有所增加(Fig.2A)。


年度制剂毒性评分(FTS)也呈总体下降趋势,由2008年的2.66和2009年的2.63降至2025年的1.94(Fig.2B)。不同作物—靶标系统的毒性组成存在差异,玉米—金针虫、玉米—地老虎等系统中高毒及中等毒产品占比相对较高,而花生—蛴螬、韭菜—韭蛆等系统以低毒和微毒产品为主(Fig.2C)。


这一变化反映了登记产品毒性等级组成的调整,但不能直接说明田间农药暴露水平或生态风险已经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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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杀虫剂作用机制由AChE抑制剂主导逐渐转向nAChR作用杀虫剂


根据IRAC作用机制分类,乙酰胆碱酯酶(AChE)抑制剂和作用于烟碱型乙酰胆碱受体(nAChR)的杀虫剂是登记数量最多的两类,分别为702条和663条产品—有效成分记录。


2005—2009年,AChE抑制剂在多数年份占比超过75%;此后其比例逐渐下降,nAChR作用杀虫剂从2016年起在多数年份成为占比最大的作用机制类别(Fig.3A)。


研究后期的作用机制多样性总体高于早期,集中度也有所下降,但并非持续降低。作用机制HHI在2015年约为0.22,2019年又回升至约0.62(Fig.3B、C)。


这说明杀虫剂登记的作用机制组成逐渐丰富,但部分年份仍存在较高的登记集中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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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导有效成分发生明显更替,但少数成分仍占据较高登记比例


研究早期,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毒死蜱和辛硫磷等传统AChE抑制剂具有较多登记记录,2010年后总体减少。随后,噻虫胺、噻虫嗪、吡虫啉等新烟碱类杀虫剂,以及氯虫苯甲酰胺、阿维菌素和虫螨腈等有效成分,在后期登记产品中更加突出(Fig.4A)。


然而,有效成分的更替并没有消除登记集中现象。各年度登记数量排名前3位的有效成分合计占比为50%—87%,前5位合计占比为62.5%—100%(Fig.4B)。


这表明,主导化学成分虽然持续变化,但年度首次登记仍然集中于少数有效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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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不同作物—靶标系统的登记覆盖范围和集中程度存在明显差异


对11个主要作物—靶标系统的比较发现,登记记录数量较多,并不一定意味着有效成分及作用机制分布更加均衡。


花生—蛴螬和韭菜—韭蛆系统具有较丰富的作用机制,但其主导作用机制仍分别占全部用途—有效成分记录的约40%—50%。相比之下,部分早期仅标注″地下害虫″的登记系统,作用机制种类较少,且主要集中于AChE抑制剂(Fig.5A、B)。


进一步分析发现,韭菜—韭蛆系统的登记覆盖范围较广,集中程度相对较低;花生—蛴螬虽然登记记录较多,但仍存在一定程度的集中现象;部分作物—靶标系统则表现为登记覆盖范围有限(Fig.5C)。


因此,评价不同作物—靶标系统的登记结构时,需要同时考虑有效成分和作用机制的丰富度及集中程度,而不能仅依据产品数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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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种子处理和土壤施药是主要登记方式,剂型结构也随时间发生变化


种子处理、土壤撒施、局部土壤施药和根区处理是地下害虫杀虫剂的主要登记施药方式。其中,AChE抑制剂和nAChR作用杀虫剂覆盖的施药方式相对较广,而部分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的登记施药方式较为集中(Fig.6A、B)。


不同作物—靶标系统之间也存在差异。玉米和小麦相关系统以种子处理较为突出,花生、马铃薯和韭菜相关系统则更多涉及土壤和根区施药(Fig.S3)。


剂型方面,固体剂型和种子处理剂型在多数年份较为常见,悬浮类剂型在研究中后期逐渐增加,而乳油剂型总体减少(Fig.S4)。


这些结果反映了登记施药方式和剂型组成的变化,并不代表田间实际施药频率或使用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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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复配产品逐渐超过单剂,含nAChR作用杀虫剂的组合明显增加


研究早期,单一杀虫剂产品占据主要地位。自2020年起,各类复配产品的年度登记总数超过单剂;自2021年起,仅杀虫剂—杀虫剂复配(I+I)产品的数量就超过单剂。2025年,I+I产品达到96个,而单一杀虫剂产品为38个(Fig.6C)。


复配产品的作用机制组合也发生明显变化。早期组合主要涉及AChE抑制剂,2014年后含nAChR作用杀虫剂的组合逐渐增加,并出现与鱼尼丁受体调节剂、钠离子通道调节剂和昆虫生长调节剂等不同类别的组合(Fig.6D)。


不过,复配产品数量增加并不意味着防治效果或抗药性治理能力必然提高,其实际价值仍需结合有效成分的作用机制、靶标活性及田间应用效果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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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链接:https://doi.org/10.1002/ps.7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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