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近日,巴西联邦第三地区法院(TRF3)第四合议庭一致裁定,巴西农业与畜牧业部(MAPA)须在180天内正式落实环境限制,在全国范围、所有作物上禁止吡虫啉、噻虫胺和噻虫嗪三种新烟碱类杀虫剂的航空喷洒。裁决同时为巴西环境机构Ibama设定了完成氟虫腈安全性再评估的明确时间表。
裁决内容与时间节点
上述裁决于2026年9月16日至17日期间披露,源于巴西联邦检察院(MPF)提起的公益诉讼,理由是相关有效成分对传粉昆虫和农村工人构成风险。
根据裁决,MAPA须在裁决公布后180天内,正式确立吡虫啉、噻虫胺和噻虫嗪在全国所有作物上的航空喷洒禁令,并同步更新产品标签和登记信息。对于氟虫腈,Ibama须在360天内完成其环境再评估,此后MAPA另有90天时间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登记措施。
针对氟虫腈的叶面航空喷洒自2012年起已处于预防性禁令之下,新裁决在更全面的审查进行期间维持了这一限制。
法院在裁决中指出,Ibama已于2021年完成吡虫啉和噻虫胺的环境再评估,2024年2月完成噻虫嗪的再评估,但相关机构在将科学结论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标签和登记变更方面存在″合格的行政惰性″。此前仅有部分措施通过2022年的第71号和第56号行政法案得以正式化。
适用范围与限制
裁决不限制上述四种杀虫剂的地面使用,现有已登记产品在MAPA完成实施期限前,仍可合法销售和以非航空方式施用。裁决本身也不直接取消任何产品登记,而是要求监管机构完成并正式处理大部分在数年前实质上已完成的评估。
新烟碱类杀虫剂是巴西大田作物农业中使用最广泛的杀虫剂类别之一,用于防治大豆、棉花和谷物生产中的粉虱、蚜虫和蝽象等害虫。由于巴西主要农业区规模庞大,其中大部分施药通过固定翼飞机完成。全国性、可执行的航空施用禁令一旦正式公布且MAPA发布实施细则,将迫使主要产区的种植者和航空施药承包商在合规窗口期内,将受影响处理转向地面或无人机施药,或改用其他杀虫剂化学类别替代航空喷施。
这是本月第二起针对巴西农药监管流程的重大法院干预。此前,巴西利亚第七劳动法院于2026年9月4日就草甘膦公共民事诉讼作出临时裁定,决定自裁定之日起90天内暂停核发以草甘膦及其衍生物为基础的除草剂新登记和新授权。该裁定不影响现有登记产品的继续销售和使用。
AgroPages观察
此次裁决的核心逻辑并非直接禁用产品,而是要求监管机构在法院设定的时限内完成并落实早已启动的评估流程。从产品组合角度看,航空喷洒禁令一旦正式实施,受影响最大的是依赖固定翼飞机进行大面积施药的大豆和棉花种植区,地面设备和无人机施药能力能否在合规窗口期内承接转移需求,是观察该禁令实际执行效果的一个关键节点。
与巴西裁决仅限制航空喷洒不同,缅甸的禁令覆盖登记、进口、储存、配制、重新包装、销售及使用全环节。缅甸农药登记委员会于2026年7月通过决议,对噻虫嗪和噻虫胺实施为期两年的全面禁用,禁令自7月15日起生效,并要求所有相关单位在7月31日前上缴剩余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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