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站 
搜索
看资讯 查产品 查展会
首页 / 文章详情

农药检定所新通知——调整农药登记信息添加事项办理要求

2026-01-04

qrcode

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近日,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为进一步优化服务、便民利企,经商部农药管理司,对农药登记信息添加事项办理工作进行调整,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一)已有″数字平台″账号的申请人登录中国农药信息网(http://www.chinapesticide.org.cn  ) 点击″数字平台″栏目在线填写申请资料并提交申请;无″数字平台″账号的申请人登录  https://www.icama.cn/TrainProj/informationAdd/online/apply.do 在线填写新申请人名称申请资料并提交申请。


(二)符合要求的,予以添加;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添加。


(三)已有″数字平台″账号的申请人登录中国农药信息网点击″数字平台″栏目自行查询办理结果;无″数字平台″账号的申请人登录https://www.icama.cn/TrainProj/informationAdd/online/apply.do自行查询办理结果。


二、电子版格式要求


农药登记信息添加事项实行全程电子化办理,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表及申请资料。上传的电子版申请表及申请资料应为PDF格式,单一电子文件不得大于50M,申请资料的电子文件数量不受限制。电子版文件中,涉及印章、签字页及相关证明原件的应为彩色扫描件。


三、资料要求


添加信息包括:新增申请人名称、新剂型、新作物、新防治对象等。应提交以下资料: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新有效成分信息由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添加,申请人无需申请添加。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办理结果。


五、其他要求


请各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做好本行政区域区内宣传工作,指导申请人按照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附件:农药登记信息添加申请表


收藏 打印
邮件分享

0/1200

0/1200

相关文章推荐换一换

    热搜产品

    产品名称:
    公司名称:
    产品简介:
    链接地址:
    订阅 评论

    订阅 

    订阅Email: *
    姓名:
    手机号码: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使用微信“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