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近年来,因药肥(多为颗粒剂剂型)具有省工节本、广谱高效、互作增效等优点,已逐渐成为农业生产中的一种普遍措施,市场需求量持续放大,生产企业不断增加。
在我国,药肥按照农药管理,因此,合法生产药肥的前提,是首先需要取得所在地区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农药生产许可证。
在中国农药信息网数据中心查询发现,近期有多家肥料企业获批农药生产许可证。这些企业,多数并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应是以接受委托生产为主。
以湖北省为例,自2023年12月到2024年9月4日,在首次获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7家企业中,有5家为肥料生产企业,分别为:湖北鄂中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编号:农药生许(鄂)0057,生产范围:颗粒剂、可溶粉剂;嘉施利(荆州)化肥有限公司,编号:农药生许(鄂)0058,生产范围:颗粒剂;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公司,编号:农药生许(鄂)0061,生产范围:颗粒剂;嘉施利(应城)水溶肥有限公司,编号:农药生许(鄂)0062,生产范围:可溶液剂;应城市新都化工复合肥有限公司,编号:农药生许(鄂)0063,生产范围:颗粒剂。
在其邻省湖南,2024年3月首次获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湖南神隆科技有限公司,编号:农药生许(湘)0044,生产范围:颗粒剂,其经营范围也包括肥料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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