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农业发展与金融》
作者:赵静-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际合作中心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对粮食安全至关重要。当前,我国种业发展仍面临育种体系不完善、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不足、推广服务模式不适应市场等″三大症结″。
01
中国种业发展呈″三多三少″特征
目前我国的种业发展,呈现出″三多三少″的特征,即,制种产量多,但种业出口占全球的市场份额少;种业科研成果多,但原创性、颠覆性的育种技术少;种企数量多,但有国际竞争力的种企少。
这凸显了我国的种业发展,依旧存在着育种体系不完善、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不足、推广服务模式不适应市场等问题。
——部分作物的制种产量多,但种业出口占全球的市场份额少
我国部分作物品种在制种产量上有显著优势,但在全球市场竞争中,出口份额相对较低,国际竞争力依然有待提升。据统计,2023年我国的种子出口额仅约占全球的2%,居全球第10。排名前三的荷兰、法国、美国,种子出口额均占全球14%以上。
另外,我国的种子贸易常年处于逆差状态,在2023年逆差达3.4亿美元。部分柑橘、苹果、草莓、玉米、马铃薯等种子(种苗)仰赖进口,西兰花、甜椒、菠菜、胡萝卜、番茄等种子(种苗)严重倚赖进口,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种业短板、竞争力不足。必须高度警惕种业″卡脖子″问题,在技术创新、市场拓展上持续加大投入力度。
——种业科研成果多,但原创性、颠覆性的育种技术少
我国在种业科研上取得显著进展。一是在核心育种技术领域实现重大突破。例如在四大作物的良种联合攻关上,我国已经培育出包含9个抗赤霉病小麦品种在内的180个小麦品种,实现黄淮麦区抗赤霉病品种″零″的突破。与此同时,已经育成″吉粳816″等312个水稻品种,其食味品质可媲美泰国香米和日本越光米;已育成适宜籽粒机收″京农科728″等820个玉米品种,为玉米全程机械化奠定基础。与此同时还育成247个大豆新品种。
二是品种审定数大幅增长。具体来看,在2023至2024年,玉米、水稻、小麦、和大豆的品种审定新增数量分别为5个(编者注:原文数据如此)、409个、764个、80个。
三是种业专利申请数快速增长。在2020年,我国的种业专利申请数为11143件,较往年有显著增长。与此同时,获授权的种业专利数量达5735件。在传统育种上,我国专利授权数量在近五年增幅超过70%,表明我国在传统育种上的技术积累、创新能力有显著进步,在种业科研活跃度有大幅提升。
虽然我国在种业科研上成果丰硕,但从总体上看,原创性、颠覆性育种技术依然较少。目前我国种业核心技术仍仰赖于杂交选育、分子技术辅助选育等传统手段,对以″生物技术+信息化″为特征的高新技术掌握不足。这一短板导致我国部分品种单产较低。目前,我国大豆、玉米的单产水平不足美国60%。亟待在原创性、颠覆性育种技术上加大研发力度,持续提升我国种业核心竞争力。
——种企数量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少
我国的种企数量规模庞大。目前农作物种企数量在7000余家,水产苗种繁育企业接近1.5万家,表明我国种业市场有高度活跃度、丰富性。市场竞争加剧,种企的集中度也在增强,目前,前50强种企市场份额已超35%,种企结构也呈现出了″多元化″态势,粮食作物种企占比渐趋于合理。
我国种企数量多,先正达、隆平高科跻身全球十强。但具备国际竞争力的种企较少。第一,从种企规模看,我国种企普遍偏小。至2023年末,资产总额超1亿元的约占5.4%,资产总额在500万元-3000万元的高达42.2%,资产总额不足500万元的,达29.3%。这种″小散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种企的国际竞争力。
第二,从研发实力看,国内种企与国际巨头仍有较大差距。2022年我国种企研发人员数量排名前五的公司为大北农、隆平高科、荃银高科、丰乐种业和登海种业,研发人员数量依次为2822人、457人、244人、213人和162人,与国际巨头的科研团队人数上万的规模相距甚远。研发实力不足导致我国种企在技术创新、品种改良上难与国际巨头竞争。
第三,从研发投入看,我国种企研发投入普遍偏低。根据统计,我国种企研发投入在销售收入占比约7%,大部分种企的研发投入占比甚至不足3%,远低于国际公认的5%水平。投入不足令我国种企在技术创新、品种改良上难以持续,从而影响国际竞争力。
第四,从品种权保护看,我国的种企普遍缺乏植物新品种权。根据统计,我国约80%的种企缺乏植物新品种权,拥有10个以上新品种权的仅约2.3%,多数仅从事″经销″″代繁″业务。这种现状,不仅限制了创新能力,也使国内种企在国际竞争之中难以维护自身权益。
02
种业高质量发展面临″三大症结″
——农作物育种科技创新体系、商业化育种体系尚未完全建立
在农作物育种领域,科技创新体系、商业化育种体系的建立依然面临着众多挑战。第一、种业在科研、生产之间存在着显著脱节现象,尚未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高效种业创新体系。在种业产业链中,科研、生产是相辅相成的两个环节。但是,在当前的种业发展中,这两者间却存在明显脱节现象。一方面,种质资源等关键环节资源大多集中在科研院所,这些机构拥有丰富的科研资源以及先进的育种技术,但往往缺乏对市场的深入了解以及对生产实践的指导。另一方面,繁育加工等关键环节资源则大多集中在种企,这些种企虽能直接面对市场,了解市场需求,但在育种技术、品种选育上往往缺乏足够支持、指导。资源分布″两张皮″的问题,导致难以形成标准化、规模化的商业育种体系,进一步影响了突破性品种培育。
第二,种业科技对外合作机制亟待完善。目前我国农作物品种″走出去″战略依旧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建立海外研发、生产、销售一体化的良性运作机制。在种质资源出口管理、对外合作平台搭建、合作机制协调上依旧具有较大提升空间。
第三,当前农作物育种的基础性研究相对薄弱,对我国农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构成一定制约。当前,我国育种科研主要集中在新品种选育等应用领域,这些研究对于提高农作物产量、改善品质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是,对功能基因的挖掘以及基因编辑技术创新等基础性研究的重视度,却显得不足。这种研究力量不均衡,使我国农作物育种在基础理论、核心技术上难有突破。基础性研究薄弱,导致我国农作物育种在基础理论和核心技术方面滞后。缺乏先进育种理论和技术支持,使新品种选育难以在根本上解决农业生产中的关键问题,如抗病、抗逆等等。同时,这种滞后也制约我国种业持续发展。
第四,种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政策需进一步完善。一方面,国内农作物品种市场存在假冒伪劣、套牌剽窃等侵权行为,严重挫伤了企业开展原创性研发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当前,我国育种科研主要集中在新品种选育等应用领域,对种质创新和改良、现代育种技术等基础性研究的重视度明显不足。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在国际上申请品种保护权与专利的步伐相对较慢。在全球化背景下,种质资源已成为国际竞争的焦点之一。跨国种业集团已经意识到这一点,均转向国际申请品种权和专利,以抢占全球种源。相较之下,我国步伐相对滞后,知识产权保护不足,不仅影响我国种业国际竞争力,也威胁我国种源安全。
——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引进挖掘水平有待提升
种质资源的保护利用与引进挖掘水平,对维持生物多样性及农业创新有重要影响。当前我国在这一领域仍面临着挑战。第一,资源保护水平亟需提高。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数据显示,湖北、湖南、广西、广东、重庆、江苏六省份的地方品种丧失比例达71.8%,必须加强种源保护力度,确保农业生物多样性的稳定性。
第二,种质资源的精准鉴定及利用尚显不足。我国作物种质资源库已有52万份种源,但相较于国际先进水平,我国对国外优质种源的引进、利用率依然偏低。目前已完成精准鉴定的种源比例仅2.88%,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种源在农业生产中的有效利用。因此需加大对种质资源的鉴定力度,提高精准鉴定比例,并加强引进、利用国外优质种源。
第三,优异资源的挖掘和利用尚待加强。当前许多高品质种质资源依旧处于″被保护″状态,未充分发挥在农业生产中的优势。例如水稻拥有10余个不同基因组的野生种,但仅少数不育基因、抗病、抗虫基因得到利用,众多富有潜力的基因依旧等待发掘。为充分发挥种质资源潜力,需加强对优异资源的挖掘利用工作,通过基因编辑等生物技术手段,发掘更多有实际应用价值的基因,同时将其应用于农业生产中,推动农业生产持续发展。
——农作物优良品种的推广与售后服务模式亟待优化改进
在农作物优良品种的推广与售后服务过程中,当前的模式存在着显著局限,亟待优化与改进。第一,推广方式缺乏科学性和适应性。当前新品种推广往往忽视与当地自然环境的匹配,以及与良种、良田、良制、良法、良机等农业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这种方式忽视了新品种在实际种植过程中的特定需求,导致难以充分发挥新品种的优良性状。在未来,推广方式需更注重科学性、适应性,确保新品种与当地环境、生产条件的良好匹配。
第二,推广模式缺乏市场导向。传统推广模式的唯一评价标准,往往是″是否高产″,忽视了新品种的市场前景、经济收益。这种模式导致农民增产不增收,严重影响了种植新品种的积极性。在未来,推广模式需更注重市场导向,综合考虑新品种的产量、品质、市场需求、经济收益等因素,以期提高农民的种植效益。
第三,售后服务模式也亟待加强。当前种企、经销商的售后服务模式通常局限于使用说明书、一次性培训等简单方式,未能有效解决农户在种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制约了新品种发挥潜力。在未来,售后服务模式需更注重农户实际需求,提供更全面、深入、个性化服务,帮助农户更好地种植、管理新品种。
03
中国种业发展的三大政策建议
——加快突破种业核心技术,抢占生物育种技术制高点
为加速种业技术革新,实现生物育种技术的战略制高点抢占,需从多个维度进行布局和突破。
第一,加强育种基础性研究至关重要,要加强种业源头创新能力。
第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这是提升种业竞争力的关键。应聚焦于基因挖掘、分子育种、动物高效繁殖、新一代智能化育种技术等共性关键技术进行重点攻关。特别是要加强三大粮食作物品种的应用技术创新,以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种企为创新主体,加强国家种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形成协同攻关态势,以突破三大粮食作物存在的关键技术瓶颈。
第三,布局一批前沿技术,为种业长远发展储备科技力量。推动新一代生物技术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以期实现种业技术跨越式发展。
——培育种企做大做强
为培育种企做大做强,实现规模化与国际化发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健全种业金融保险体系。围绕种业全产业链,提供定制化种业保险产品,如植物品种知识产权保险、制种保险,等等,逐步完善我国制种业的保险制度。针对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等制种风险较高领域,应出台相应保险政策,实施保费补贴,以增强种企抗风险能力。
第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于从事繁育、研发品种的经营性种企,应实施免税优惠政策以减轻其经营负担。同时对研发实力强、核心竞争力强的民营种企,应加大融资扶持力度,通过提供低息贷款、设立专项基金等方式支持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第三,引导种企开展国际并购。通过筛选一批竞争力强、有市场地位的种企,鼓励开展并购重组,加快培育有国际竞争力的种业巨头。同时应鼓励种企借助″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平台,积极开展海外投资并购,提升种业国际化水平,以提升我国种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四,完善种企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应深入开展种子市场监督抽查工作,依法查处、打击假冒伪劣和套牌剽窃等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及公平竞争。同时应支持、鼓励育种研发主体申请国外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成果。此外还应支持种企自主创新品种,培育自主知识产权种业品牌,壮大民族种业品牌。
——构建中国种业科技创新和特色商业化育种新机制
为推动中国种业持续健康发展,需构建一套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特色商业化育种为导向的新机制。以下是从多方面提出的具体策略,第一,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育种新机制。这一机制的核心在改革育种创新的成果评价体系,在这一过程中,需明确将公益性、基础性和创新性研究作为评价的核心标准。这意味着在评价育种成果时,要关注其短期的经济效益,更要关注对社会、生态等公益领域的贡献,以及在基础科学研究和创新技术方面的突破。这种评价体系的转变将有利于引导育种科研人员更注重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在育种创新过程中,市场需求、成果转化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导向。需将市场需求作为育种创新的出发点、落脚点,确保育种成果能真正满足市场需求,实现科研成果有效转化。
另外,还需加强对成果转化的支持和引导,通过政策扶持、技术转移等方式,推动育种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田间地头,实现其商业化落地。品种审定是确保品种商业化落地标准和质量的关键环节。需加强品种审定规范、引导,制定更科学、合理的审定标准、程序,确保审定工作的公正、公平、高效;还需加强对审定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审定结果真实、可靠,为品种商业化落地提供更有力保障。
第二,深入推进科企合作,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在遴选的过程中,应注重企业的创新能力、发展潜力、育繁推一体化能力。创新是企业持续发展的核心动力,发展潜力预示了企业未来成长空间、行业地位。育繁推一体化能力体现企业在育种、繁育、推广等方面的综合实力。综合评估上述因素遴选一批优秀种业龙头,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为充分发挥种业龙头作用,应以政策支持、资金扶持等方式鼓励其与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单位紧密合作,促进技术、资金、人才等创新要素双向流动,形成良好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局面。与此同时,双方合作还能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产业快速发展。为实现目标,建议加大对种业龙头的支持力度,制定更优惠的税收、资金扶持等政策措施。与此同时,加强行业交流合作,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为种业龙头提供更多创新资源、市场机会。此外还应加强行业监管,确保市场公平竞争、健康发展。
第三,改革种业科研考核体制,完善育种科技人员激励政策。应建立、完善育种科技人员考核体系,将科研成果转化效率纳入考核指标,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积极性。与此同时,鼓励优秀科研人员到种业龙头兼职、任职,实现科研、产业深度融合。
第四,建立种业全产业链科创服务体系。借助AI、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以实现对种业上中下游更广泛的连接、整合。推动形成区域性、全国性种业全产业链社会化服务平台,以打通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此外,应打造产业化运作、市场化运行的种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为种企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服务。
第五,以市场化推广模式为导向,注重结合当地的产业发展实际,不断完善农作物优良品种推广、售后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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