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7月24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磷化铝、氯化苦管控措施意见的函。农业农村部拟对磷化铝、氯化苦等2种高毒农药采取管控措施。主要管制措施如下:
一、自2024年10月1日起,撤销磷化铝制剂生产企业相应产品的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保留原药生产企业的原药和制剂农药登记及生产许可,磷化铝制剂产品使用范围仅保留防治储粮害虫。
二、自2024年10月1日起,停止批准氯化苦新增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保留现有氯化苦制剂产品的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仅限土壤熏蒸。
三、自2024年10月1日起,磷化铝、氯化苦产品生产企业直接供应给具备安全使用技术条件的储粮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仅限熟悉相应产品的使用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2024年10月1日前,已进入市场流通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销售,但仅限专业技术人员使用。
附件:
农办农函〔2024〕2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征求磷化铝氯化苦管控措施意见的函.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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