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根据中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意见,近日中国农业部发布公告,即日起停止受理和批准含量低于30%的草甘膦混配水剂的田间试验、农药登记(包括临时登记、正式登记和续展登记)。
对于已批准登记的含量低于30%的草甘膦混配水剂,应在2012年8月31日前将含量变更至30%以上,并完成相应登记证的变更。逾期不再保留原农药登记证、农药临时登记证。
对于已取得农药田间试验批准证书而尚未申请登记的产品,在申请登记时进行草甘膦含量变更。
2012年8月31日前按原农药登记证、农药临时登记证生产的含量低于30%的草甘膦混配水剂,在其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可以销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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