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本成立AZEC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亚洲零排放共同体(AZEC)由日本首相岸田文雄在2023年1月提出,于2023年3月4日首次举行″亚洲零排放共同体(AZEC)″国际会议,日本与澳大利亚、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等11个国家元首共同商议亚洲的减碳进程。日本政府在会议中承诺,将以领头羊角色提供财政与技术援助,协助东盟成员国加速实现经济脱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的对策。日本还和与会国在会议上达成共识,亚洲各国将合作推进再生能源、天然气、氢气和氨气等能源供应链的技术开发。2023年12月18日,岸田文雄再次主持召开AZEC首脑会议,通过了《AZEC领导人联合声明》,确认了同时实现去碳化、经济发展和能源安全保障的基本原则,并表示将创建在日本主导下支援各国政策的指挥塔组织。
AZEC提出在不牺牲经济增长和能源安全的情况下,实现地区脱碳,目的是让亚洲国家在脱碳排程上取得主导权,而非被动配合严格的″欧洲标准″,使还在过渡阶段的亚洲国家参与减碳,同时建立″亚洲规则″。日本承诺,至2030年,日本国际合作银行(JBIC)、日本贸易保险公司(NEXI)、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日本金属和能源安全组织(JOGMEC)等机构将为AZEC国家提供80亿美元援助,用于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氢、氨和CCUS项目,以帮助开发、示范和部署脱碳技术。目前,岩谷产业株式会社、电源开发株式会社已同意在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和日本川崎市之间共创第一条氢气供应链。
二、日本成立AZEC的动机
(一)深化日本″印太战略″
″印太战略″在后安倍时代的日本外交中得到继承和延续,特别是在岸田时期,相关政策的实施力度趋于强化。日美同盟基轴、自身战略认知调整及国内政治变动三重因素,构成岸田内阁深化″印太战略″的政治背景。在政策推进层面,表现在巩固夯实四方安全机制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域内″″域外″国家拉拢、牵引的力度,并不断在印太地区的多边、双边合作协调中突出经济安全议题,将″自由开放的印太″锻造成更为立体的综合地缘政治战略。
(二)疫情冲击与俄乌冲突加剧日本寻求新经济增长点的紧迫感
为支持疫情后的国内复苏,日本早在2020年就制定了″东盟-日本经济复苏行动计划″,保持双方密切联系,尽量减少疫情带来的经济影响,增强韧性。目前在亚洲地区,大多数国家依赖廉价的燃煤发电。随着乌俄冲突后天然气价格飙升,考虑到成本因素,东南亚国家短期内可能难以减少对煤炭的依赖。从能源外交的角度看,日本预计未来亚洲对减少碳排放技术的需求将会不断增长。如果日本能够在亚洲地区积极建立有别于西方的独特技术和标准,不仅会对碳减排产生实实在在的影响,提升其国际地位,也将促进日本绿色能源技术的商业化和经济增长。
(三)争夺亚太地区气候变化合作的主导权
日本一直尝试在应对气候变化和解决地区安全问题方面也发挥领导作用。日本不仅为本国设定了到 2050年实现零排放的目标,同时追求到2030年减少46%的排放量,2023年8月,还与东盟启动了《东盟气候与环境倡议》(SPACE)战略计划,旨在应对气候变化、污染和生物多样性丧失等三方面危机。日本提出,其认识到该地区容易受到气候引发的灾害和极端天气事件影响,将利用其技术专长来加强东盟的灾害管理及复原力。
(四)在亚洲对冲我″一带一路″倡议影响
日本官方倾向于从战略视角看待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强调其是具有明确政治目的、甚至大战略色彩的行动或战略工具,而非仅限于经济领域的合作倡议。同时,日本在″一带一路″所涉地区深耕多年,并在某些地区占据了主导,在日方看来中日两国在″一带一路″所涉地区的经济竞争难以避免。日本对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态度从最初的观望、抵制转变为2017年后的积极参与,但是在表示出与中国合作意愿的同时,运用政策手段进行″多角度对冲″的力度并没有减弱。日本针对中国″一带一路″倡议提出替代方案,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优质基础设施以及投资的包容性、可持续性和弹性。通过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该国在东盟投资建设了桥梁、地铁系统和输电线路,主要项目包括连接泰国和老挝的第二座泰老友谊大桥、连接柬埔寨和越南的翼大桥以及印尼在雅加达的第一条地铁系统。
三、AZEC对我国的影响
(一)对我区域经贸和减排合作形成干扰
日本高度配合美国经济安全战略,将经济安全议题不断融入印太多边合作,图谋以小集团及″小院高墙″打造对华″经济安全联盟″,推动所谓国际社会与中国的经济″脱钩″,干扰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并影响中国与周边国家的正常经贸往来。具体到AZEC,对日本制造业企业来说,寻求新的绿能技术商业化,不仅可以拉动出口,也可以缓解其国内绿色产业空洞化,助力日本企业的海外投资。日本如能兑现其对东南亚国家的资金和技术输送,将对我国在该地区的经贸、技术合作形成替代甚至挤出效应,并挤压我国在该地区绿色增量市场的份额。
(二)削弱中国气候话语权和影响力
AZEC涵盖有利于日本的诸多条款,一旦亚洲的其他主要经济体加入AZEC,会形成包括全球主要绿色商品消费市场和供给地的大自由贸易区,可能会对现有框架下的绿色贸易体制形成颠覆性冲击,进而形成一套由日本主导的地区气候治理新规则,使日本成为亚太地区应对气候变化的最大获益者。这对我国联合东盟和亚洲其他国家,携手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绿色发展的节奏和标准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对策
(一)构建对我有利的亚太区域绿色合作格局
以″一带一路″为抓手,在RECP和″东盟+1″框架下,结合贸易、投资、技术输出与标准规则引领,持续加强我国区域气候变化影响力。
一是通过绿色低碳示范项目,带动气候友好型产品向东盟国家出口。强化区域价值链的有效合作和绿色贸易规则的整合优化,推进区域绿色贸易和投资的深度开放。
二是积极参与制定清洁能源投资标准,推动向东盟及″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进行新能源汽车、可再生能源等方面的低碳技术转移,在相关创新领域加强国际合作。
三是加快绿色和低碳标准的互通和对接,促进中国标准在东盟特别是″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应用。
四是与东盟及″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共同加快推进碳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和帮助其进一步优化碳排放交易规则,推动共建国家或区域碳交易市场,与现有碳交易系统形成互联互通。
五是视情况开展与日本和AZEC的合作。我国第四代核电技术已居世界第一,风、光、生物能产出全球最大,氢能技术与日本在伯仲之间,可以视AZCE实施情况与之开展合作。考虑到日本在相关领域的实际竞争力,如果日本和AZEC就相关产业在东南亚开展消费者培育、开拓市场,我适时加入合作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多层次国际合作的机制和政策
一是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公众参与机制,促进双多边公众参与。
二是从加强对企业、民间组织的支持入手,建立对走出去绿色产业企业的政策支持体系和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对相关领域民间组织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三是建立灵活多样的融资机制,鼓励私营部门海外绿色投资及与政府相关机构开展合作;创新绿色金融工具,加强政策引导,确保出海资金流向与低温室气体排放、气候适应型发展方向一致。
(三)积极响应绿色复苏
在当前气候变化挑战日趋严峻、地区领导力缺失的情况下,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和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者,应推动《巴黎协定》的持续有效实施。一方面保持战略定力,运筹气候外交,积极倾听包括东盟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意见建议,继续为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发挥重要影响力和引领作用。另一方面积极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及时分析和评估中国在经济复苏政策中,如何更好运用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新能源汽车、气候友好型的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措施,尽可能避免短期经济剌激可能形成的高碳锁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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