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2023年8月27日,孟加拉国农业部发布了一项关于《2020年孟加拉国种子条例》进行修订的特别监管令。先前《2020年种子条例》第11条第5款规定″私人种子经销商在获得种子经销商注册五年后,才有资格申请发布或登记作物品种″(附件1)。这一规定对希望在孟加拉国开展和扩大业务的美国公司构成重大阻碍。
应美国业界的要求,农业部修订了《种子条例》。该修正案现允许这些公司在获得经销商注册一年后发布和登记其专有作物品种。根据《条例》第11条第5款修正案,原《种子条例》中的数字、括号和单词″5(五)″将替换为数字、括号和单词″1(一)″(附件2)。这一简化流程不仅加快了进入孟加拉国市场的步伐,也使这些公司能够更迅速地将其创新农业解决方案带给农民。
作物品种登记
该修正案还规定,种子经销商不得更改其登记或发布的作物品种名称。根据第11条第4款修正案,″种子经销商不得更改其登记或发布的作物品种的名称。但经国家种子委员会秘书或种子处处长许可,可以有条件地将登记作物品种转让给另一家种子经销商″。
附件:
Bangladesh Seed Rules-2020 (English).docx
Amendment of Seed Rules-2020 (English).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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