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2月16日,湖北省科学技术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粮食局、省林业局制定了《湖北省2022-2025年农药产业发展规划》。
全文如下:
湖北省2022-2025年农药产业发展规划
农药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粮食安全的重要生产资料,广泛应用于农业、林业、卫生、仓储等多个领域,在病虫草鼠等生物灾害的综合治理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十三五″期间,我省紧紧围绕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宣贯实施,农药产业整体稳定发展,在保障全省粮食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我省农药产业的竞争力,促进其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编制的《″十四五″全国农药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编制《湖北省2022-2025年农药产业发展规划》。
一、湖北省″十三五″农药产业现状
(一)农药产业概况
″十三五″期间,以实施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契机,我省农药管理逐步理顺,农药生产稳定发展,农药科学使用逐步提升,农药进出口和生物农药研发应用在全国处于重要地位。
1. 农药生产稳步发展
2021年末,我省登记在册的农药生产企业48家,其中原药生产企业27家,制剂生产企业21家,生产企业数量在全国排第13位。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第一家农药上市公司,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的草甘膦产品产销规模居全国首位。全省2021年农药生产量23.8万吨,其中原药14.91万吨,制剂8.9万吨,农药(含中间体)总产值超过150亿元,产品销往10多个国家和地区,农药出口创汇4.57亿美元,占国内出口总额的5%左右,全国排名第6位。我省生物型农药企业增至21家,规模以上生物农药企业达到5家,企业规模总体在国内靠前。
2. 研发能力实力较强
2021年,我省具备农药创制和研发能力机构有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武汉大学、长江大学、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所等研发机构以及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和武汉科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的创新试验、研究平台,先后研发创制了枯草芽孢杆菌、苏云金芽孢杆菌(BT)、多粘芽孢杆菌、地衣芽孢杆菌、NBF715、NBIN863、喹草酮、吡唑喹草酯、诺沃霉素、氟苯醚酰胺、苯醚唑酰胺、S-烯虫酯、双唑草腈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绿色农药新品种。
3. 经营使用逐步规范
以农药经营标准化服务门店创建和病虫害统防统治社会化规范服务为抓手,积极推进农药规范化经营和农药安全使用,全省已完成100多个农药经营标准化服务门店示范店建设,登记注册1000余家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农药经营使用进一步规范。
4. 农药监管进一步加强
新修订《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农药实现产、销、用全程监管,农药市场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十三五″期间,每年开展监督抽查抽取农药样品300-500个,农药产品合格率常年稳定在86%以上。
5. 产业布局趋于合理
生物型农药企业显著增多,农作物病虫害生物防治面积由2015年的6.8%提高到2021年的近20%。农药生产企业发展主要依靠我省磷化工原料优势和生物农药研发优势,主要分布在武汉、荆州、宜昌、襄阳、荆门、黄冈等市,这六市的农药工业产值占全省的80%以上。全省48家农药企业有34家进入省级工业园区或化工园区,入园率超过70%。
(二)农药产业存在的问题
1. 企业规模偏小,产品结构老化
2021年,国家农药产业销售百强的门槛为4.51亿元,我省仅有3家企业入围,90%以上生产企业都是小微企业。产品结构老化,同质化现象严重,已登记农药产品中90%以上为相同活性成分。部分大宗品种如草甘膦、乙酰甲胺磷、马拉硫磷、三唑磷、辛硫磷等产能相对老旧过剩。
2. 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核心技术亟待突破
农药新品种的原始创新、自主创新方面还未形成稳定力量,农药创新经费投入不足,缺乏持续性的研发创新平台和有效的成果转化机制。农药源头创新、核心生产工艺创新和提升、关键中间体高效制备、绿色环保制剂等关键技术与发达地区存在一定的差距。
3. 经营规模较小,经营人员用药指导能力不强
经营规模普遍偏小,2021年底全省登记在册的农药经营企业有1.55万余家,其中批发企业2000多家、零售企业约1.35万多家,70%以上经营户平均年销售额仅10万元左右。经营人员正确推荐农药和指导使用服务不够,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时有发生,农药有效使用率偏低,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和统防统治覆盖率仍需进一步提升。
4. 农药监管投入不足,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全省农药监管整体投入不足,绝大多数县市没有设立农药专项监管经费,有的甚至基本工资等保障经费都不足。由于受机构改革影响,省级农药监管体制机制与市州、县市层级设置不统一,造成上下衔接不紧密,部分政策难执行,信息沟通不够顺畅。同时,农药监管人员调整较大,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2022-2025年农药产业发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农药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为目标,按照″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管扶并举″的思路,认真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农药新品种创制与产业化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为核心,大力推进我省新农药创新创制、生产工艺创新、监督管理创新和服务指导创新,全面提升我省农药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我省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和全省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产业支撑。
基本原则:坚持创新发展。坚持技术优化、产能升级、行业整合一体推进,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坚持适度发展。依靠我省磷化工资源优势、生物农药研发优势和科技创新平台优势,积极推进我省农药生产适度发展,努力使我省农药生产能力再上一个档次。确保新上农药企业全部进区入园。坚持绿色发展。按照美丽湖北、美丽乡村建设要求、长江大保护原则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有关要求,树牢安全绿色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环保红线意识,强化全程管控,积极推进绿色生产、绿色使用。
三、2022-2025年农药产业发展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2022-2025年期间,我省农药产业发展努力实现四个转变。一是农药生产要由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更加注重企业的转型升级和竞争力提升;二是农药经营要由产品营销向技术服务转变,更加注重经营环节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三是农药使用要由防治效果向高效安全转变,更加注重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四是农药管理要由行政审批向全程管理转变,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
到2025年,我省农药生产企业控制在60家左右,入园率达到80%左右。新设农药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安全评价要求和环境评价要求,符合地方总体发展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批准。农药经营单位控制在1.6万家以内,生物农药普及率达到2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
1. 产业发展更加集中。积极推进农药生产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大中型生产企业。到2025年,我省农药总产值达到230-250亿元,出口金额达70亿元左右,生产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的农药生产企业突破6家,推进一家生物型农药生产企业产值突破5亿元,努力再培植至少一家农药企业上市。
2. 产品经营更加规范。大力推行农药销售处方制度,全面建立农药销售记录台账及可追溯管理等规范化经营服务,推动农药产品质量不断提升,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到2025年,在省内粮经作物优势产区,打造农药标准化经营服务门店500家以上,力争示范带动2000家左右的农药经营门店实行标准化经营服务。
3. 农药使用更加合理。推进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开展″全国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百县″创建工作,加强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技术培训,大力推广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生态控制、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着力发展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不断提高农药的有效利用率。
4. 农药管理更加科学。运用大数据、产业链、区块链等现代技术,完善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服务。健全管理服务体系和制度,改善工作手段,形成上下一体、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现代化科学管理体系。
(二)主要任务
1. 合理配置资源,优化农药产业布局
调整优化农药产业资源配置及产业布局,是2022-2025年我省农药产业发展的重点。通过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方式培植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有效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和高附加价值的新产品,从而推动形成具有湖北特色的大规模、多品种的农药生产企业集团。引导农药企业入驻符合产业定位、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评的合规园区,发挥园区区位优势和产业链优势,促进产业做优做强。在长江经济带、重点江河湖泊等环境敏感区,从严控制农药生产项目建设。
2. 持续调整结构,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通过政府科技扶持及经济政策引导,优先发展生物农药、新型高效低风险农药品种,适度控制产能过剩老旧农药品种,逐步淘汰高污染、高风险农药品种,促进农药品种结构的不断优化。大力推动农用剂型向水基化、无尘化、控制释放等高效、安全的方向发展,支持开发、生产和推广水分散粒剂、悬浮剂、水乳剂、缓控释剂等环保新剂型,以及与之配套的新型助剂。通过产品结构的不断优化调整及环保剂型的创新,实现我省企业在农药行业中的转型升级。
3. 强化清洁生产,协同低碳绿色发展
按照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原则,鼓励企业加强绿色清洁生产工艺和综合循环利用技术研发,促进大型企业农药生产向清洁化、低碳化、循环化发展。推广微流控反应、管式反应、高效催化、反应精馏成套技术,优化工艺设计和生产流程,推动实现产业结构高端化、工艺装备智能化、创新应用集成化、安全环保标准化。建立健全农药绿色标准体系,完善生产管理制度,提升农药产品质量,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推动现有环境问题整改,从而促进农药产业的协同低碳绿色发展。有关部门应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农药生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定期公布重点生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
4. 规范经营服务,推进科学安全用药
围绕新修订的《条例》,重点开展四大行动:标准化门店经营建设、农药信息化管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科学安全精准用药技术示范推广和宣传培训,从而高标准实现农药减量增效,不断提高农药有效利用率。
标准化门店经营建设。推行农药销售处方制度,全面建立农药销售台账化及可追溯管理体系等规范化经营服务,推进门店标准化管理。农药信息化管理。
依托国家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和进销存管理系统,推进农药电子台账使用,强化农药产、销、用等环节信息录入,及时准确掌握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提升现代化监管服务水平。制定互联网经营农药负面清单和网络经营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推进农药监督信息化管理。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设施建设及管理,依法强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执法管理,积极探索回收机制和模式,有效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引导农药生产企业改进包装工艺,使用利于回收处置的包装物。到2025年,力争全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80%以上。科学安全用药体系建设。集成推广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生态控制、科学用药等综合性绿色防控技术应用,重点推广植保无人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逐步淘汰背负式手动喷雾器、担架式喷枪等,着力发展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带动引领化学农药减量增效,提高农药有效利用率。针对新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人员,加强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技术培训,全面提高农药科学使用水平。到2025年,全省建立统防统治百强县10个,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稳定在45%以上。建立绿色防控整建制推进县,创建省级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区100个以上;完善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调查统计方法,科学开展农药使用调查监测评估,建设农药使用量评估监测站点10个;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
5. 加强监督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按照农药绿色高质量发展要求,建立健全我省农药登记评审、质量监管、风险监测等产业发展体系。加强农药市场监管,严格执行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准入制度,规范农药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和市场检查,重点查处制假售假、违规经营及经营不规范等行为;加强农药使用监管,大力查处使用禁用农药、超范围经营使用、不遵守安全间隔期等违法违规行为。
6. 建立研发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绿色农药研发。面向重大病虫草鼠害防控需求,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及现代合成生物学技术,加大微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天然产物导向的绿色高效农药创制。发展针对多发性难治害虫、地下害虫、线虫、外来入侵害虫的杀虫剂和杀线虫剂,适应耕作制度及耕作技术变革的除草剂,果树和蔬菜用新型杀菌剂和病毒抑制剂,用于温室大棚、城市绿化、花卉、庭院作物的杀菌剂,鼓励发展用于小宗作物(莲藕、生姜、中药材等)的绿色农药和用于非农业领域的农药新产品。大力推动农用剂型向水基化、无尘化、控制释放等高效、安全的方向发展。不断优化改进农药生产工艺,积极引入微通道和连续流动等新工艺新技术,实现低碳节能清洁化生产。研究完善基于病虫害与农药应用相协调的数字化、智能化、精准化技术体系,提升农药创制效率和农药精准利用效率。
加强创新体系建设。全面优化协同创新路径,加大优势科研资源整合,推进生物农药和化学农药两个技术创新支撑体系建设。以农药科研单位及重点生产企业为依托,推进湖北省生物农药产业科技协同创新战略联盟和湖北省化学农药产业科技协同创新战略联盟,提升我省农药产业原始创新、协同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为农药产业发展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撑。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大创新投入和人才培养,加强基础研究,注重原始创新,瞄准产业″卡脖子″关键技术,进行科研院所与企业的协同攻关,全面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体系。
完善成果转化机制。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和共享平台,引导政产学研用按照市场规律和创新规律加强合作,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协同创新,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完善科技评价机制,以解决问题、成果产出为考核导向,强化农药领域创新基础研究和集成应用研究,为农药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强化农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
农药产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督办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建立目标工作责任制机制。农业农村部门重点加强农药行政许可及其生产、经营、使用等监管事宜;发展改革及工信部门重点负责农药项目投资备案、基本建设支撑、产业政策审核、化工园区规范化管理和推动农药企业进入园区等工作;应急管理及环保部门重点负责安全生产、风险评价和规划环评审批等;科技部门重点提供农药技术创新支撑体系及农药研发项目资金的协调、评估、监管和支持,加快农药技术成果转化。各部门需紧密合作,加强协调督办,定期检查通报,全力推进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落实创新发展、加大科技投入。
依据农药产业发展新要求,全方位、多渠道争取科技投入,着力打造农药产业技术创新支撑体系,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科技创新与协同攻关。将农药研发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新农药创制、绿色环保新剂型及新工艺的开发等。鼓励地方财政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农药企业升级改造、转产转型、产品研发、清洁化生产和专业化应用。鼓励开展农药残留、人类健康与环境安全、科学使用等薄弱环节的技术研究与集成创新,为农药管理提供支撑。
(三)强化政策扶持、创新管理机制。
完善农药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优化农药产业发展环境。引导农药生产企业向化工园区集中,在规划用地、能源配给、环保配套、融资贷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完善农药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建立农药管理约谈机制、企业诚信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工作协调机制。落实″放管服″新要求,逐步优化我省农药行政审批服务,加快推进我省创制的新型生物农药、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特色小宗作物用药、林草专用药物登记。落实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强化农药行业的监督指导,不断提高农药依法、科学、规范、高效管理水平。
(四)推进国际合作、强化对外交流。
通过积极的财税政策引导我省企业扩大国际交流合作,稳步开拓国际市场,妥善应对国际间贸易摩擦,保护我省农药生产企业合法权益。培育我省生物农药品牌,提升生物农药国际竞争力。配合做好斯德哥尔摩、鹿特丹、巴塞尔等农药相关公约的履约工作,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农药管理合作与交流,探索建立多边和双边的合作交流机制;积极促进农药进出口贸易,推进农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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