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近日,甘肃省印发了《甘肃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标准》。
《办法》从15个方面对园区设立、园区布局、园区规划、园区设施、园区管理、园区安全、园区环保和园区发展等提出了建设标准,也是化工园区认定的重点和基本要求。《甘肃省化工园区认定评价标准》对建设标准进行了细分和量化,包括化工园区认定必要条件9条和评价打分表,评价打分表一级指标6项、二级指标48项,设置评价分值、评分细则、得分等。
化工园区认定或复核时,达到所有必要条件(《甘肃省化工园区认定评价标准》中9条必要条件)后才能进入打分程序。不能满足全部必要条件的,不予认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新建化工项目须全部进入化工园区,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当前甘肃省部分重点石化化工企业尚不在化工园区(集中区),短期内也不具备搬迁入园的可行性,新建产业链延链补链项目无法落地,已制约企业后续发展和全省石油化工产业链发展。
借鉴江苏、山东、浙江、贵州、河北等省份做法,通过制定《标准》,对省内少量符合规划布局和产业政策、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产品高端、安全环保风险可控、规模总量大、经济效益突出的石化化工企业(化工园区之外的)进行认定,在政策层面为解决企业发展难题提供依据。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不低于《标准》要求的原则,制定完善相关实施细则,由市州政府组织认定并公布化工重点监控点名单,每年3月底前将名单报省工信厅、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备案抽查。被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控点的企业,遵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在项目审批、建设和管理方面参照化工园区执行,可以新、改、扩建化工项目。
附件:1.《甘肃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甘肃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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