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9月28日,生态环境部开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制订等相关工作。生态环境部法律与标准司副司长燕娥介绍,要推进印刷、玻璃、矿物棉、农药、淀粉、酵母等重点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
生态环境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和省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规范环保工作中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生态环境标准是落实环境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技术支撑。
我国第一个生态环保标准1973年颁布,即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经过近50年的发展,我国生态环保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谈及十四五时期将重点调整哪些环保标准,燕娥表示,″十四五″时期,要适应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需求,继续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用更完善的、更好的标准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支撑。主要做好两个层面的工作。
国家层面,继续补足短板弱项,持续优化完善标准体系。适应环境管理的新职能、新任务、新领域需求,加快建立、完善碳排放核算和相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以及新污染物治理等领域的标准规范。适应强化氮氧化物和VOCs(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控制,强化环境风险管控需求,制/修订一些重点行业的排放标准,包括印刷、玻璃、矿物棉、农药、淀粉、酵母等重点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完善有关污染物排放管控项目和管控要求。
地方层面,要大力推动地方标准发展,进一步提升地方精准管控的水平。我国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样,资源环境条件也不一样,区域环境问题和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各不相同,多项环保法律法规都授予省级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标准的权限:对国家的标准中没有规定的项目,地方可以补充制定标准;对国家标准中已经规定的项目,地方可以制定更严格的标准。《长江保护法》对长江流域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标准的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十四五″期间,将从以下两方面指导和推动各地积极开展地方标的制修订工作,以适应地方差异化环保管理需求,进一步提高精准和科学的污染防控水平。
一是补充制定标准。地方有一些特色的产业或者特殊污染物,没有国家标准,对此要补充制定地方标准。比如水产养殖行业,各地方的区域差异比较大,需要制定地方标准。
二是加严标准。对于地区比较密集产业,环境问题突出,执行国家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可以制定更严格的地方标准。比如长江流域一些地区,化工行业密集,相关省份要加快研究制定化工行业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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