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农药是特殊的商品,是农业生产不可或缺的重要投入品。然而,农药在防控病、虫、草、鼠害等的同时,也可能会带来较多的风险。因此,全球各主要经济体对农药均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清晰明确的管理制度。而农药登记作为农药管理的源头,一直是各主要经济体管理农药的核心手段之一。一直以来,我国也非常重视农药登记管理工作,从机构建设、制度建设、技术实施、市场监管等多方面构建了一揽子管理体系。尤其是2017年《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和五大配套规章发布以来,我国农药登记管理走上了快车道,迈进了新时代,使得我国的农药管理无论是从制度建设上还是从登记管理的科学性、全面性及深入程度上都走在了世界前列,这为我国农业丰收、粮食安全、人畜安全、环境安全提供了极大的保障。
从宏观上看
2017年,国务院发布了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随后农业农村部围绕《农药管理条例》连续出台了农药管理的五项配套规章,形成了″一部法律+五项规章″的农药管理制度基本框架,为我国农药的依法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一部法律+五项规章″实施以来,农药登记管理经历了从模糊到清晰、从零乱到系统、从不被理解到广泛获得支持等一系列过程。当前,经过过去5年的去存量消化,2017年《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前各农药企业启动登记的产品,已申报的已全面办结,农药登记政策已经平稳过度到新阶段。近年来,农药登记管理出现了较多的新的且是持续向好的变化,主要表现为:
农药登记管理正在更公平、更公正、更公开的道路上不断前进
农药登记管理的核心事务包括农药登记审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农药登记延续审批、农药登记变更审批等。同时,农药登记管理还涉及农药登记标签备案、农药产品登记证变更、农药进出口放行通知单等方面的内容。从公平的角度上看,有了巨大的且深得人心的变化。当前各项农药登记管理事务,均有清晰明确的制度要求和统一的审批和评判标准,且最大限度的杜绝了人为因素对审批和评判结论的干扰,促使同样的产品、同样的被评价内容基本上能获得同样的审批和评判结论。从公正的角度上看,对任何农药登记主体不偏不倚,一把尺子量到底的行政方式让行业深受鼓舞。农药登记管理涉及的主体有个人、事业单位、农药生产企业、农药外贸企业、农药登记服务企业、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等,这些主体在农药登记管理法律框架内是平等的,应没有任何尊卑之分、重视和不重视之分、亲疏远近之分。这些年来,在国家整体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农药登记管理对象能深刻感受到登记管理正朝着制度相同、一视同仁、机会均等等方向快速发展。这个变化为聚集各主体力量,推动我国农药行业的整体进步和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从公开的角度上看,政策公开、结果公开、关键信息公开取得了突飞猛进的进步。此处,我们强调的公开可从三个方向看:(1)从广度上看。过去,仅仅对农药登记审批信息进行公开,极少见到对其他农药登记管理事务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公开。当前,列入不定期公开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农药登记审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农药登记延续审批、农药登记变更审批、农药登记标签备案、农药产品登记证变更等。这些方向的公开,几乎囊括了农药登记管理的全部方向。公开的范围之大、内容之具体,前所未有。(2)从深度上看。过去,农药登记管理仅仅对农药登记审批结论进行公开,且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企业名称、产品信息、受理信息等。2020年后,农药登记审批公示的内容还包括标签信息等更多的内容。更大范围地对农药登记审批内容进行公示,既节约了行政审批资源,又方便了申请登记的企业,同时也方便了农药使用者,产生了一举多得的良好效果。(3)从对异议的处理上看。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箱等多种方式反馈异议。管理机构安排专人对异议内容予以快速响应,构建了政企之间畅通的沟通交流渠道。公平、公正、公开是现代行政程序中的三项重要原则,我国农药登记管理在公平、公正、公开三个方向上的变化是有目共睹的,这些变化得到农药行业的高度赞誉,对我国农药行业的整体进步产生了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
农药登记管理政策法规持续向更科学、更合理、更清晰、更透明的方向发展
有法可依是一切管理行为得以顺利实施的基础。″一部法律+五项规章″的发布,构建了农药管理的基本框架。用发展的眼光看,任何政策法规都不是最全面、最可行和一成不变的,″一部法律+五项规章″中关于农药登记管理的内容,也始终与时俱进,紧跟行业发展情况,在向更科学、更合理、更清晰、更透明的方向发展。如:(1)为规范含精甲霜灵混配制剂的农药产品登记,农业农村部2020年4月27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75号》,决定对仅登记为防治水稻恶苗病或立枯病的用于种子处理或苗床喷雾的含精甲霜灵混配制剂采取管理措施;(2)为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促进农药出口贸易、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6月8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69号》,明确了″仅限出口农药″登记的有关要求;(3)为规范农药登记试验备案,2020年10月16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45号》,明确了农药登记试验备案及产品有效成分含量超过三个(或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但配比超过三个)的处理办法;(4)为进一步规范藜芦碱、梨小性迷向素相关产品有效成分名称,2021年3月20日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发布《关于藜芦碱和梨小性迷向素相关产品有效成分更名的通知》,明确了藜芦碱、梨小性迷向素相关产品命名方式;(5)为进一步规范噻呋酰胺在水稻上使用等内容,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先后发布《农药登记信息2021年第32期》、《农药登记信息2022年第2期》、《农药登记信息2022年第16期》、《农药登记信息2022年第22期》,明确了噻呋酰胺对水稻稻曲病和稻瘟病病菌活性较差、防效不佳,仅保留在水稻纹枯病上的登记延续的系列管理内容,其中《农药登记信息2021年第32期》还明确了6个含氯嘧磺隆、2,4-滴丁酯、百草枯国内不再使用产品,按规定改为仅限出口农药登记的管理内容;(6)为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2022年1月7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正式取消了新农药登记试验申请这一许可事项;(7)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2022年4月8日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发布《关于征集对农药管理部门规章修改意见建议的函》,公开征集对五项部门规章和一项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8)为进一步推进农药产品的提质增效及仅限出口新农药登记毒理学查询资料有关问题,2022年7月29日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发布《农药登记信息2022年第21期》,明确了除防治土传病害或地下害虫外,原则上不批准通过土壤施药方式防治地上病虫害的颗粒剂产品。仅限出口新农药登记的毒理学查询资料,可提交JMPR、EFSA、USEPA等官方网站公布的查询资料,无法提供上述官方查询资料的,应提交毒理学试验报告。这一系列的具有补充、调整、纠正、征询等意义的农药登记管理文件的发布,充分展示了国家推动农药管理向更高水平发展的决心和毅力,也为各农药企业最大限度的降低了产品登记过程中的风险。
农药登记管理的做法更细致、更规范、更严谨、更便捷
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助力行业发展是农药管理的核心目标之一。我国的农药登记管理始终围绕该目标,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2020年6月8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第269号公告,就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出口农药登记管理进行了专门的规定,这给我国广大出口型农药生产企业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和实实在在的政策支持,不少企业因此享受到极大的政策红利。2021年开始,我国农药登记审批过程中,严格控制中途补充登记资料的行为发生,但允许审批过程中行政许可申请人撤回登记材料。该规定促进了风清气正的农药登记审批环境的构建,维护了行政许可申请人的权利,产生了巨大影响。2022年3月25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第542号公告,即《转基因耐除草剂作物用目标除草剂登记资料要求》,这为我国转基因作物用药登记提供了制度依据,是农药登记管理进程中的大事。该公告的发布,既解决了我国转基因作物用药缺乏问题,又为我国农药生产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全面开展农药风险管控,推动我国农药行业朝着绿色高质量方向前行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持续的。农药和农业丰收、粮食安全、人畜安全、环境安全有着紧密的关系,因此,绿色发展、协调发展、持续发展的理念也应在农药领域得以深入贯彻和实施。农药产品登记审批核心考虑的是效果和安全两大核心要素。在过去多年农药登记风险管控积累的基础上,我国农药登记管理加强了对农药产品风险管控的深度和广度,已逐渐转变为把农药产品的安全性和环保性放在首要位置。″一部法律+五项规章″实施以来,农药登记管理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强风险管控的能力得以加强,主要措施为:要求制剂产品登记时提供健康风险评估、抗性风险评估、膳食风险评估、环境风险评估资料,且对评估过程、结论进行仔细审查,决不允许存在安全风险的产品走入流通市场,为食品安全产业链站好第一班岗。这必将为我国农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推动力,促使农药产业加快步入党中央倡导的发展模式,走向高质量、高效益发展之路。
农药登记管理对行业大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政通人和才能百业兴旺。农药登记管理的″政通″就是需要有清晰明确且紧跟时代潮流的制度,而″人和″就是整个农药行业关系,这里面既包括农药行业不同主体及不同主体之间的横向关系,也包括施政者和施政对象的纵向关系。过去几年,农药登记管理始终朝着更加有利于行业企业做大做强、有利于行业不同主体和谐关系的建立上发展,取得了极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2021年,我国农药行业产销两旺,规模以上企业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约20%,增速比2020年回升13.5%。利润总额同比增长28%,增速回升超27%。新冠疫情发生这几年,全球经济不景气凸显,而我国农药行业却能取得稳步、持续的进步和良好的业绩,这是和农药管理上宏观调控产生的积极作用密不可分的。尤其是经过这几年的发展,我国农药企业研发做得更扎实了、投资回报更好了、农药市场更活跃了、农药出口收益更可观了,对农药行业发展更有信心了……。
从微观上看
农药登记管理的各种方式方法深入人心且深受好评
农药登记管理始终是在朝向更精细的方向发展的。这里面的每一个和每一次精进,都凝聚了大量扎实的工作,囊括了广泛的认识,也牵涉大范围主体的利益。为了保证农药登记管理始终向更科学、更合理、更清晰、更透明的方向前进,农药登记管理机构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如:(1)农药登记管理一视同仁。多年来,农药登记审批过程中补充登记资料是一贯做法,较多农药企业始终认为这是法定的且是理所当然和理直气壮的。2021年开始执行的农药登记审批过程中补充材料的最新做法,规避了较多的问题,尤其是在谁可以补充而谁不可以补充、什么资料可以补充而什么资料又不可以补充上,给出了尺度一致的标准和规定。公平公正公开的审批制度,使得农药登记管理向高标准、高质量方向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2)高频次且清晰通透的行业培训。过去的各种农药登记培训,蜻蜓点水的居多,实质内容偏少,很少涉及到行业关注度高的核心内容。尤其是很多专家对农药登记管理的核心内容不愿讲、不敢讲,即使讲了也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作为……依据″而进行自我保护性的声明。而当前,培训专家无论是在心理上还是在行动上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广大专家、学者会把行业关注的核心疑惑解释得清清楚楚,把大家不理解的问题和做法的来龙去脉说得明明白白,不少有争议的问题也会在下一次会议时予以明确的响应。(3)审批观点披露及时准确。在农药登记管理的过程中,凝聚了较多管理者的心血和专家的智慧,形成了大量的结论。这些结论过去对企业来说始终是神秘和可望而不可及的,往往仅能通过″小道消息″获得只言片语,且这种态势还为私相授受和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提供了温床。而近年来,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形成的核心结论,很多时候会第一时间公布出来,避免了后来很多企业再走弯路,在多方面为广大农药企业节约了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4)管理机构深入基层调研,了解社企民情。开展调研活动是领导干部深入了解行业现状、听取行业声音,为科学谋划工作、制定规则、积累认识的重要手段。这几年,国家农药管理体系的各级领导干部,明显增加了开展调研活动的频次、深度和广度。他们时而出现在田间地头,时而出现在农药登记试验现场,时而出现在企业办公场所与各行业主体的领导、专家进行沟通交流,积极推进了务实、高效、可操作的制度内容制修定和这些制度被高效执行。尤其是前一段时间以来,国家农药登记管理机构主要领导,冒酷暑带队到各地开展调研活动,这种积极、主动作为的做法,让农药行业深受鼓舞。(5)扎紧制度笼子,强化权力运行制约,推进农药登记申请资料质量提升。制度赋予了管理者权利,如果制度不执行,权利就会被滥用。这两年,国家在农药管理上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常抓不懈,为农药管理事业的发展提高政治站位的做法精准高效。我国农药登记管理在制度建设和执行上,无论是行政审批运行的规范性,还是审批结论的科学和准确性都有极大的提高。尤其是在登记信息管控上,取得了可喜的成就。这些变化让各农药企业深深的感受到要加倍重视农药登记管理,更要加倍重视农药登记资料的质量,过去随便凑一套资料就能获得登记证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农药登记管理的方向从″高效低毒低残留″向″高效低风险″转变
″一部法律+五项规章″发布前,我国农药产品登记追求的是高效低毒低残留,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该种农药评价原则,为我国粮食安全做出了极大的贡献。但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始终推动农药行业向更高品质方向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已不能满足新时代的农药管理要求,因为″高效低毒低残留″不等于″低风险″。为顺应时代潮流,我国农药登记管理的整体评价认识和管理方向也由″高效低毒低残留″向″高效低风险″转变。我们这里的″高效低风险″强调两个内容:(1)积极推进。我国农药管理的做法上,管理机构始终在积极推动″高效低风险″产品替代老旧有风险或风险不明的产品。如:除对一个产品开展药效评价外,还基于风险最大化原则,开展健康、抗性、膳食、环境等方向的严格评估。(2)成果显著。近年来,我国农药登记批准的产品整体上是″高效低风险″的体现,主要表现为:a.微毒/低毒产品持续增加,中等毒和高毒产品鲜有出现;b.环保剂型是登记的核心,非环保剂型数量持续下降;c.生物农药数量保持增加态势;d.用药量更少、毒性更低、效果更突出的产品广泛涌现且被加速批准登记;e.小宗作物无药可用的局面得到极大改善。农药评价认识的适时调整,表明我国的农药登记管理有了质的飞跃。这为我国农药的新优化合物研发、剂型开发、助剂选用等各方向都指明了方向,为我国农药行业的发展做出的贡献是巨大的。
新的农药登记管理政策,在促进我国农药产品减量和结构优化上成效显著
″一部法律+五项规章″实施以来,农药登记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登记成本上来看登记投入明显增加,从资料要求上来看要求提供的资料明显更加系统全面、准确到位,而风险评估的全面实施让老旧的或过去未经过全面评价的、剂型落后的、效果不佳的、有某种风险的产品难以获得登记批准。这一套管理组合拳的打出,为着力解决我国农药产品同质化严重、老旧成分多、新颖成分少、老产品用药量大等突出问题,做出了较大的贡献。见微知著,仅从登记数量上来说:2017年,全国制剂登记三千余个;2018年,全国制剂登记四千余个;2019年全国制剂登记骤降至二百五十余个;2020年,全国制剂登记八百余个;2021年为制剂登记去存量的核心年,全年制剂登记二千七百余个;2022年截止8月份,制剂登记仅一百六十余个。从登记产品的结构上来看,新优成分的产品数量已占据半壁江山。综上,从近几年农药制剂登记数量上看,新时代的农药管理政策在调控我国农药产品结构的合理性上功不可没。
农药行业对新时代的农药登记管理更加适应和理解
为了推动我国农药行业的整体进步,积极促进产品和技术及管理理念走出去,我国农药登记管理动态调整的趋势明显加快。我们深信,每次调整和变化始终是围绕着推动行业发展,确保粮食安全、人畜安全、环境安全而为之的。在过去,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每次管理调整几乎都会带来较多的不理解,其中激进者往往在较多场合颇有微词乃至大放厥词。近几年,我国农药登记管理始终处于不间断的动态调整之中,但是,由于前期工作做的充分,调整的内容发布后很少听闻企业难以接受、登记从业者表现异常情况的发生。当前,我国农药登记管理政令畅通的格局已经初步形成,核心来源于农药管理者愿意倾听行业声音、深入广泛调研和研讨(如:开展毒理学评审研讨、转基因作物用药登记研讨、代谢物资料要求研讨、病毒类农药登记研讨、纳米农药登记研讨等)、综合各方意见,全方位考虑历史经纬和前瞻性而形成的格局。这种格局坚持下去,我们深信假以时日,我国农药行业会如沐春风,快速高质量发展会更加有底气,农药产业良性、健康、有序发展一定会成为必然。
农药行业对农药登记管理的规范化发展信心十足
规范化带来的是公平化,公平化有利于在行业内想做大做强的农药企业、试验机构、外贸出口企业等主体的发展。农药是特殊的商品,产品未经过登记就无法走上市场进行销售和使用。基于此,农药企业必须要面对的就是农药登记工作。近几年我国农药登记管理从制度上、从程序上、从审批评价标准上、从排除干扰上等各方向都有清晰明确的做法。笔者在日常工作中,和许许多多的农药企业管理者、农药登记从业者都有交流,大家认为只要一碗水端平,一视同仁,大家都能获得宽松的竞争环境,这种竞争环境不存在人为因素影响,让大家感觉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对未来的发展均信心十足。
农药企业对自身的要求更全面、更具体、更严格
国家从农药管理制度层面上,已经采取了很多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变化。广大致力于深耕农药行业的主体闻令而动,抓住机遇,实现自我能力、质量的提升。面对越来越全面、深入、规范的农药管理态势,从生产上看如果不把控产品质量,产品流入市场就有很大的可能被抽查,所付出的代价轻则罚款,重则入刑。从登记上看如果不培养高水平的登记人员,则难以高质量、快速度完成产品登记。尤其是很多农药生产企业已经经历农药登记人员产品选择错误、试验方案不统一、风险评估知识匮乏、资料审查缺失等综合素养和能力不足带来的惨痛教训和巨大的损失,已经清晰认识到了提升农药登记能力和质量的重要性。从经营上看国家正在加强市场监督的管控力度,借证、套证生产的乱象一定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无处遁形的局面也必将形成。
现阶段农药登记的特点
国家农药管理上的变化对农药企业产品登记有着巨大的影响。近几年,我国农药登记整体上的特点为:(1)产品选择更慎重。目前,我国农药登记管理政策和世界全面接轨,很多要求和做法比发达经济体更加严格。登记一个产品的投入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因此,各企业更加注重产品启动前的多方面评估和评价,对产品从有效成分、剂型、助剂、防效、风险评估等多方面进行综合研判后,才决定启动一个产品。这种慎重选择产品的行为是笔者非常提倡的。(2)产品更优,效果更好。基于登记启动前的各项评估和考虑,当前较多有实力的企业启动登记的产品均具有高效低风险的典型特点。这是国家农药登记管理评审认识变化带来的最直接结果。(3)登记新优成分、自创成分的比例增加,老品种减少。″一部法律+五项规章″实施以来,基于主管机构着力解决我国农药品种结构老化、加快农药产品更新换代的引导和总体管理方向的调控作用,较多自创产品涌现。同时,新老品种登记成本差异不大的现状,促使广大农药企业在登记产品时更多的考虑新优品种而非老品种,从而整体推动了我国农药产品向更有效、更低毒、使用量更低、残留风险更低的方向发展。(4)登记人员整体素养在提高。农药登记政策的趋严,倒逼农药登记人员需要具有全面的知识,丰富的阅历,真抓实干的精神。笔者了解到,在粗放管理状态下的农药登记人员群体,随着农药登记管理制度翻天覆地的变化也经历了大洗牌,较多登记人员已经无法应对当前管理政策的高质量要求,很多登记人员已经出现了不适应登记审批程序严格管控的现状。现在较多的大型企业农药登记人员,均具有较高的学历和丰富的阅历,对农药各项登记政策的掌握较为透彻和全面,乃至有少数的农药登记人员有自己开展登记资料自查和风险评估的能力,这是了不起的进步。(5)登记资料的质量更可靠。农药登记政策的趋严,也倒逼各农药企业提交的登记资料从外表到内涵均具有较高的质量才可能完成产品登记。过去那种资料碎片化、逻辑矛盾随处可见、内容丢三落四、东拼西凑的拉郎配等情况没有任何获得登记成功的空间了。(6)登记变得更不容易。笔者认为农药登记不存在容易不容易之分,但行业各登记人员的认识和管理机构公布的登记批准产品的通过率,说明登记变得更不容易是客观存在的。导致该种情况的核心原因一方面来源于农药登记管理政策执行的细致化、具体化、全面化和农药登记管理流程的规范化;另外一方面是农药登记人员的全方位的成长还需要一个过程,质量优先的理念还有待加强,靠质量取得产品登记的意识还需要逐步构建。
行业需要农药登记管理向更科学更合理的方向发展
过去几年,农药登记管理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这些成绩来之不易,我们深深的体会到未来前进的道路仍然曲折。但机会一定是大于挑战的。今后,只要正确管理思路整体上不发生崩塌式变化,只要在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拒假求真上多探索管理办法;只要在鼓励研发、促进创新上多下功夫;只要在减少产品同质化上有管控措施,农药行业为农业生产提供保障的能力一定更强,参与国际竞争的底气一定更足,较多企业一定能取得巨大成就。
巨大的变化和辉煌的成绩属于过去,我们更看好未来更加可期。农药管理已经走入了新境界,农药行业已经走入新时代,我国农药管理在围绕推进乡村振兴重点任务上主动出击的态势一定会加强,在围绕有利于人畜健康和减少环境影响的行动上一定会加强,在围绕双边和多边国际活动上为我国农药行业发展争取国际认同和空间的做法也一定会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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