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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微毒级别大田用农药登记情况分析及建议

来自分类:登记及试验
202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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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毒性分为急性毒性、亚急性毒性和慢性毒性,毒性大小通过所产生损害的性质和程度来表示。农药产品的毒性分级决定着农药产品的使用范围和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者对其的注意程度,从而影响其安全性。近年来,在我国登记的农药毒性总体呈现出降低趋势,剧毒、高毒品种有序退出市场,中等毒、低毒产品占比逐渐增加,而更加安全的微毒级别的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生产、贮运、使用逐渐增加,有力保障了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本文对目前我国登记的微毒级别的大田用农药登记情况进行分析,并针对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期为有关管理部门、生产企业决策提供参考,助力我国农药产业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1  我国农药毒性分级及产品标签毒性标识规定

       参照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的农药危害分级标准,结合我国生产、使用、管理的实际情况,我国制定了农药毒性分级标准(表1),共分为5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对农药产品标签毒性及其标识办法作出了硬性规定。

2  我国微毒级别大田用农药登记情况分析

2.1  微毒产品数量及占比情况

       截至2022年3月15日,我国批准登记并处于有效状态的大田用农药产品共有41,763个(其中2个未标注毒性级别),其中微毒级别产品2,525个,占比仅为6.05%(表2)。

2.2  微毒产品不同时期占比情况

       我国不同时期登记的微毒级别大田用农药产品占比情况(表3)。从表3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国登记的微毒级别大田用农药产品占比不断提高,从20世纪80~90年代的<0.3%,逐渐提高到目前的>10%。其中2022年以来截至3月15日共登记大田用农药产品35个,其中微毒级别5个,占比达到14.29%。

2.3  微毒产品分类别占比情况

       微毒级别产品在我国不同类别农药中的占比情况(表4)。从表4可以看出,植物生长调节剂类农药中,微毒产品占比最高,达到13.80%;其次是杀螺剂、除草剂、杀菌剂、杀虫剂;杀鼠剂、杀线虫剂占比最低,分别<2.7%和0.8%。列入杀虫剂的昆虫性信息素由于均属于生物化学农药,毒性普遍较低,14个产品中有3个属于微毒,占比达到21.43%,具有良好的发展前途。另外,列入杀菌剂的植物诱抗剂微毒产品占比也较高。

2.4  微毒产品分剂型占比情况

       微毒级别产品在我国不同剂型农药中的占比情况见表5。从表5可以看出,除了原(母)药外,悬浮剂、可湿性粉剂、水剂(可溶液剂)、水分散粒剂(可分散粒剂、泡腾粒剂)、可分散油悬浮剂、可溶粒剂等剂型微毒级别产品数量最多,挥散芯、超低容量液剂等剂型微毒级别产品占比较高;而传统的使用最广泛的乳油产品中微毒级别产品占比最低,<0.7%。

2.5  主要农药品种(有效成分)微毒产品占比情况

       本文对主要农药品种单剂微毒级别产品占比情况进行了统计(表6)。从表6可以看出,氯虫苯甲酰胺单剂微毒级别产品占比最高,接近60%;啶虫脒、菊酯类、乙草胺、莠去津单剂微毒级别产品占比较低,均<1%;而阿维菌素、灭幼脲、氢氧化铜、噻唑膦、敌草快、敌草隆、矮壮素等广泛使用品种均无微毒级别单剂产品登记。

3  改进建议

3.1  鼓励扶持微毒产品登记并加大推广力度

       目前,我国登记的微毒大田用农药占比仍然偏低。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应认真贯彻实施《“十四·五”全国农药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创设扶持政策,开通绿色通道,降低登记成本,加快审批速度,鼓励更多的企业申请登记微毒产品。在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的涉及农药推荐使用的技术文件、标准规程中,在满足病虫草害防控要求下,优先推荐微毒级别的农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建议优先选用微毒级别的农药。同时,建议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生产企业适时组织开展试验,筛选出更多的微毒化学农药产品进入用药名录;并在此基础上探讨进一步进入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出口食品等高端高价值食品生产的可能性。

3.2  继续限制乳油等落后剂型产品登记

       鉴于乳油产品登记存量大、毒性级别高的农药产品相对多、资源浪费严重,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应继续坚持严控政策,积极推广以生物源溶剂、矿物源溶剂、人工合成溶剂替代乳油中有害有机溶剂;对达不到标准的老产品限期退出。对粉剂等其他使用时易漂移引起粉尘污染、危及人畜健康和环境安全的落后剂型产品,也应逐步予以淘汰。

3.3  引导部分低毒及以上产品降低毒性

       对已有微毒级别产品登记的其他相同含量或者更低含量、相同或者类似剂型的低毒、中等毒产品,建议登记证持有人、生产企业及时研究产品配方构成,通过变更原(母)药来源,优化助剂配方,改进生产加工工艺,最大程度降低产品毒性级别,逐步实现绿色化、无害化、微毒化。对尚未有微毒级别产品登记的品种,也应积极研究探索有效降低现有产品毒性的技术措施。

3.4  对部分微毒产品毒性进行合理调整

       参考2015年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七次全体会议将百草枯毒性级别修订为剧毒的先例,建议国家有关管理部门从便于定点经营管理、控制使用风险的角度,并参照其他大多数相同含量、剂型的溴敌隆产品毒性分级情况,将目前登记为微毒级别的2个溴敌隆毒饵产品,调高其毒性级别至低毒或中等毒。鉴于虫螨腈的高致死性,建议将目前登记为微毒级别的4个虫螨腈产品,调高其毒性级别至低毒或中等毒。

来源:《农药科学与管理》2022年第6期 

作者:刘刚1,李美荣1,胡德利2,李爱云3(1. 山东省宁阳县农业农村局;2. 山东省宁阳县万丰种业有限公司;3. 山东省宁阳县泗店镇农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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