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4月1日,资本邦了解到,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先正达”)回复科创板三轮问询。
图片来源:上交所官网
在科创板三轮问询中,上交所主要关注先正达募集资金运用、技术和品种引进、子公司境外调查、重大诉讼和仲裁、同业竞争、分红、商誉、销售增长等15个问题。
关于子公司境外受调查、重大诉讼和仲裁,发行人在问询回复中提出,与欧亚经济委员会签订的“协议仅限制瑞士先正达在上述国家对除草剂产品的进口销售,并未限制本地产品的销售。自协议约定以来,瑞士先正达通过在上述国家委托本地第三方外协厂商生产相关产品,加大了本地产品销售量”。
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补充说明,委托外协厂商生产产品的销售主体,相关生产销售模式是否存在因违反相关承诺协议而被终止或追究责任的风险。
关于FTC非公开调查,发行人在问询回复中仅说明发行人否认有任何不当行为。
同时要求发行人补充说明调查的后续程序和环节,预计结束时间及可能出现的后果。如果被认定存在不当行为,是否面临禁止或限制销售及后续追偿的风险,对发行人子公司先正达植保(美国)或发行人其他子公司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量化分析可能的影响程度。
根据招股说明书,除已经和解的诉讼外,截至2021年6月22日发行人子公司已收到起诉状的或所知已提起的百草枯未决诉讼为136起,部分退出和解的原告、未参与2018年和解的玉米出口商单独提起诉讼,上述案件涉及金额未予说明。魁北克省转基因玉米种子集体诉讼、魁北克蜂农集体诉讼、反垄断诉讼、FMC仲裁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及相关产品责任指控、Roundup产品纠纷案件的具体金额未定。另外,较多税务争议案件尚在审理中。
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补充说明相关重要诉讼、仲裁或调查未结案的原因、进展情况,是否可能为发行人及子公司带来大额赔偿责任、限制产品销售、同类诉讼增加等影响,对发行人及子公司持续经营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先正达回复称,发行人在该等协议约定所涉及国家的核心运营主体为先正达俄罗斯和OOOSyngentaProduction,OOOSyngentaProduction通过与当地的外协厂商签署委托生产协议及自身的生产基地(包括一座计划在埃列茨建设的工厂)负责本地生产,而后向先正达俄罗斯及其他瑞士先正达下属负责在欧亚经济委员会区域内销售的主体进行供货,并完成向本地客户的销售,前述生产及销售主体均受限于并遵守上述协议约定。
2003年,OOOSyngentaProduction与当地一家重要的生产公司--位于俄罗斯基洛沃-切佩兹克市的OOOAgrochemikat(“KCCC”)签订了一份协议。根据该协议,OOOSyngentaProduction提供原材料,KCCC生产植保成品。OOOSyngentaProduction与KCCC有超过18年的合作关系。
基于提高本土化业务的发展战略,OOOSyngentaProduction近年提高了对KCCC的订单量。在当地政府的支持和鼓励下,OOOSyngentaProduction还计划在埃列茨建立一个新的工厂。届时本土产量和就业机会将进一步提升。
发行人与KCCC拥有长期商业合作关系,双方的业务关系稳定且可持续。
此前发行人与欧亚经济委员会达成的承诺协议系针对进口产品的限制(该进口限制针对欧亚经济委员会成员国以外的国家生产的产品,不限制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来往),达成上述承诺协议的核心原因之一是该等国家希望提升本地相关产品的产量进而提升就业率,并未限制本地生产产品的销售。因此发行人在该区域内子公司通过委托外协厂商进行本地生产从而在该区域内销售的模式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协议而被终止或追究责任的风险。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是美国的独立行政机构,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其主要职能之一。2019年10月,FTC开始对发行人的美国子公司进行非正式调查,该调查于2020年5月转为正式的非公开调查。
FTC的调查试图确定发行人的美国子公司的关于杀虫剂产品销售的客户奖励和绑定计划是否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该调查并没有建议禁止、限制任何产品的销售或任何追偿。此外,许多参与发行人该项计划的客户同时也参与了发行人竞争对手的类似计划。
发行人正在积极配合调查。
该项调查主要针对发行人与部分客户之间的销售模式。调查的重点并非产品本身,亦非产品销售的禁止或限制。因此没有理由认为该调查将导致禁止或销售产品的限制。
此外,发行人及其相关子公司由此被后续追偿的风险很低。基于前述,即便调查的结果认定存在不当行为,也没有理由认为该认定会对发行人或其相关子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实施的销售计划系行业内常见的且长期实施的计划,如果FTC指控发行人通过该计划开展的任何活动违反反垄断法,发行人将对该等指控进行抗辩,包括将该指控提交司法审查程序进行审理。
1、百草枯案件尚未和解部分诉讼
(1)未结案的原因
美国联邦和州法院尚有部分案件在审理中,详见下述“进展情况”。
(2)进展情况
瑞士先正达和先正达植保(美国)于2021年6月1日与相关诉讼方签署总和解协议,就部分诉讼达成和解,且于2021年7月向和解基金支付了和解金额。除去已经和解的诉讼外,截至2022年3月4日,先正达集团的子公司已收到起诉状的或所知已经提起的未决诉讼为896起。在这些未决案件中,820起诉讼在各联邦法院提起,其余76起案件在加利福尼亚、伊利诺伊州等地州法院提起诉讼。未决诉讼目前均处于审前程序,该等诉讼程序复杂耗时,目前无法预计何时可以结案。
(3)是否可能为发行人及子公司带来大额赔偿责任
基于该等案件的发行人抗辩以及第三方的支持性观点,发行人认为原告的起诉缺乏依据。该等案件的原告声称,接触由发行人和第三方销售的含有百草枯的产品导致他们患上帕金森氏症或肾脏损伤。原告主张侵权、违反保证并寻求补偿性和惩罚性损害赔偿。
发行人拥有多种抗辩,包括发行人的产品与主张的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且主张的损害已知是由许多因素造成的等。尽管发行人可以进行依据充分的抗辩,但由于发行人无法控制的因素,比如由陪审团对非常复杂的科学问题进行审判,诉讼程序本身就存在不确定性。就潜在的赔偿风险,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之“四、法律和政策风险”之“(二)仲裁、诉讼风险”披露:
“公司拥有系统、完善的合规风控机制,以处理全球范围内的法律及合规事务及潜在的法律风险。但先正达集团作为在不同法律环境下经营业务的跨国公司,不可避免地面临索赔和诉讼。先正达集团存在多项有关产品责任、知识产权、生物技术、产品监管、商业事务、侵权、合同、反垄断指控、雇佣事宜、环境影响和其他事项的索赔和诉讼,以及政府部门的质询和调查,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或仲裁”。该等未决或未来潜在的索赔、诉讼或者政府部门的质询和调查的最终结果或严重程度,当前无法准确预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可能影响先正达集团的经营业绩,导致先正达集团发生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大额费用(即使胜诉),损害先正达集团的声誉,影响先正达集团产品或服务的市场需求,以及限制先正达集团从事商业活动的能力的风险。
此外,由产品责任、人身伤害等事项造成的索赔事项亦会对先正达集团造成商业和声誉方面的风险,尤其是因为先正达集团提供的化学类产品可能被声称对人体和环境有害。过去几年里,美国及其他地方出现了农业企业因产品责任被索赔、农业企业支付巨额和解金的案件,先正达集团亦因此类事项被起诉,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或仲裁”。先正达集团就其认为责任概率较大、且可合理预估的潜在责任已经计提准备金,但实际责任可能与预估有重大差异。先正达集团尚不确定已经计提准备金的特定事项最终会被认定的责任。虽然先正达集团备有全球保险计划,但保险未覆盖或未完全覆盖的重大产品责任、人身伤害索赔或其他法律程序,可能会对先正达集团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是否可能限制产品销售
该案件不涉及禁止或限制发行人销售相关产品。在涉案地区美国,百草枯未被禁止销售,相反,近期美国环保局(UnitedStatesEnvironmentalProtectionAgency)针对百草枯和帕金森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审查,并决定继续推进完成百草枯注册审查工作。
(5)同类诉讼增加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百草枯系列案件的数量在不时增加,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就该数量作出披露。就此,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之“(二)发行人的境外重大诉讼或仲裁”之“1、百草枯(paraquat)系列诉讼”中披露:“前述案件的部分原告律师和其他律师可能会代表美国及其他国家类似情形中的许多其他个人原告另行起诉,但该等潜在诉讼的时间表及案件数量尚未知悉。”
(6)对发行人及子公司持续经营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及相关依据
该等案件不会对发行人及相关子公司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依据如下:
1)发行人认为自身抗辩理由充分,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使用百草枯和帕金森病之间有清晰的关联或因果关系
在涉案地区美国,百草枯未被禁止销售,相反,近期美国环保局(UnitedStatesEnvironmentalProtectionAgency)针对百草枯和帕金森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审查,并决定继续推进完成百草枯注册审查工作。在美国环保局2021年出具的《临时决定书》(《ParaquatDichlorideInterimRegistrationReviewDecisionCaseNumber0262》)中提及,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使用百草枯和帕金森病之间有清晰的关联或因果关系。同时,亦有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基于对大量、长期样本的研究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即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百草枯和帕金森病之间清晰的因果关系。
此外,可接触百草枯的人数较为有限。不同于引起大规模侵权诉讼的其他公司的产品,根据美国联邦法律,百草枯在美国属于“限制产品”,意味着百草枯产品的使用者必须获取适当的培训和保护措施。因此鉴于其“限制产品”的身份,使用该等产品并提起诉讼的人数也较为有限。
2)该案件不涉及禁止或限制发行人销售相关产品,且该等产品对发行人的营收贡献占比较低
该案件不涉及禁止或限制发行人销售相关产品。由于诸多非专利植保公司销售百草枯,发行人该产品的销售额于近几十年来一直在下降,对发行人收入的贡献有限(自2011年至2021年,该类产品销售收入从4.13亿美元下降至2.61亿美元,过去三年,收入分别为3.06亿美元、2.46亿美元和2.61亿美元,占瑞士先正达整体收入分别为2.25%、1.18%和1.56%),该销售额放缓的趋势不是因为该案件造成。
(7)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就已和解案件的和解金额,发行人已于报告期计入营业外支出。就其余未决案件,基于该等未决案件的发行人抗辩和第三方的支持性观点,发行人认为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对计提预计负债的要求,因此未就该等未决案件计提预计负债。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Viptera相关尚未了结案件
(1)未结案的原因
案件均在审理中,因此暂未结案。
(2)进展情况
1)部分退出和解的原告
有16名个人生产商和1家乙醇工厂退出了2018年和解并选择继续进行诉讼。其中退出该等和解的乙醇工厂HeartlandCornProducts(以下简称“Heartland”)于2019年11月向先正达集团相关重要的境外子公司提起了诉讼,法院已根据相关重要的境外子公司动议驳回了Heartland有关含有AGRISUREVIPTERA性状的转基因玉米种子的诉请,双方亦就Heartland提出的关于含有AGRISUREDURACADE性状的转基因玉米种子的诉请以名义金额达成和解。其余退出和解的原告尚未向相关重要的境外子公司提起诉讼。
2)未参与2018年和解的玉米出口商
玉米种子出口商Cargill提起相关诉讼,要求超过9,000万美元的损害赔偿以及额外的利润损失。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述诉讼尚未安排开庭审理时间。TheDeLongCompany提起的相关诉讼已被原审法院驳回,截至本回复出具日,Delong公司已提起上诉。
3)安大略转基因玉米种子商业化集体诉讼
2018年11月28日,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级法院全部驳回,原告对此判决向加拿大安大略省上诉法院提起了上诉,加拿大安大略省上诉法院于2019年10月4日作出裁定,驳回DarmarFarmsInc.基于过失性虚假陈述及违反竞争法而提起的诉请,但支持了DarmarFarmsInc.基于过早商业化而提起的诉请,并允许就基于该等诉由提出的诉请继续进行审理。先正达加拿大与瑞士先正达已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交对上诉法院的判决进行上诉的必要文件。2020年12月10日,前述在加拿大最高法院的上诉申请被驳回。2021年9月29日,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级法院已批准前述诉讼作为集体诉讼进行。
4)魁北克省转基因玉米种子集体诉讼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先正达加拿大及瑞士先正达已于该等诉讼中出庭,但该等诉讼尚未进行其他程序。
(3)是否可能为发行人及子公司带来大额赔偿责任
该系列案件的主要部分已结束,目前仅剩加拿大的两起案件和美国的两起案件,这些剩余案件的原告主张系发行人应对玉米种子性状(Viptera产品)在其销售地以外的司法辖区获得批准之前过早实现商业化承担责任。发行人基于多项理由否认这些主张,比如发行人已完全遵守其销售Viptera产品的司法辖区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以及一些原告的索赔主张未及时提交。尽管发行人可以进行依据充分的抗辩,但由于发行人无法控制的因素,比如原告可能主张超出实际损失的惩罚性赔偿,诉讼程序本身就存在不确定性。就潜在的赔偿风险,发行人已在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之“四、法律和政策风险”之“(二)仲裁、诉讼风险”披露。
(4)是否可能限制产品销售
该案件不涉及禁止或限制发行人销售相关产品,Viptera的销售未受该案件影响。作为发行人近年来的主要产品之一,Viptera仍然是领先的抗虫转基因性状之一,并保持了良好的增长趋势。
(5)同类诉讼增加
本案涉及的关键事项Viptera转基因玉米种子已于2014年12月完成中国的进口批准,上述诉讼所称过早商业化行为已不存在,再就该行为提出同类诉讼的可能性较小。
(6)对发行人及子公司持续经营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及相关依据
该等案件不会对发行人及相关子公司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依据如下:
1)该系列案件的主要部分已结束,剩余少量案件对发行人的影响有限
该系列案件的主要部分即美国转基因玉米种子集体诉讼案已于2017年和解,并已解决。目前仅剩加拿大的两起案件和美国的两起案件尚在诉讼程序中,该等少量未决案件对发行人的影响有限。
2)相关产品销售的合法性手续齐全,发行人认为自身抗辩理由充分
对于剩余少量尚在审理中的案件,发行人认为其行为适当,抗辩理由充分。发行人所生产并销售的产品是在经过严格的监管审查程序并获得美国农业部、加拿大食品检验局等机构的批准后,在满足发布Viptera产品的所有要求后才开始在美国和加拿大销售Viptera玉米种子。
3)该案件不涉及禁止或限制发行人销售相关产品,且涉案产品当前销售情况良好该案件不涉及禁止或限制发行人销售相关产品,Viptera的销售未受该案件影响。作为发行人近年来的主要产品之一,Viptera仍然是领先的抗虫转基因性状之一,并保持了良好的增长趋势。此外,亦有许多发行人的同行向发行人购买了Viptera性状的使用许可,并用在自己的种子产品中。
(7)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对于剩余少量尚在审理中的案件,发行人认为其是在经过严格的监管审查程序并获得美国农业部、加拿大食品检验局等机构的批准后,在满足发布Viptera产品的所有要求后才开始在美国和加拿大销售Viptera玉米种子,因此该索赔不具备法律基础。同时,其中部分索赔并未在时效届满前及时提交,法院同意发行人在该问题上的立场。根据抗辩理由,发行人认为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对计提预计负债的要求,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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