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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助剂的使用管理现状研究

来自话题:#助剂技术
202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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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药助剂的现状


1.1 农药助剂的发展历程

我国最早研发的农药助剂为乳化剂。主要类型有蓖麻油聚氧乙烯醚、烷基酚聚氧乙烯醚、苯乙烯基酚聚氧乙烯醚、苄基酚聚氧乙烯醚、多元醇脂肪酸酯、脂肪醇聚氧乙烯醚、脂肪醇聚氧乙烯酯等表面活性剂,在农药乳油、悬乳剂、水乳剂、微乳剂等乳液体系中起乳化和分散的作用。

过去,我国的农药剂型加工,常常使用茶枯粉、无患子粉、蚕沙、皂角粉和洗衣粉等,极易造成环境污染现象。随着不断地创新和改良,我国也已经开发出一系列以合成的高性能表面活性剂为主的农药助剂,基本可以满足目前农药乳油、可溶液剂、悬浮剂等大量生产加工的需求。当前,缓释化、水基化、无尘化和多功能化等安全环保型农药剂型开始成为了社会的关注热点,发展迅猛,已经成为了 21 世纪农药剂型的发展方向。我国作为世界第二表面活性剂生产大国,研究与安全环保型农药剂型配套的绿色环保农药助剂势在必行,不断提高科技创新水平,推进原药、制剂一体化发展。

1.2 市场需求量巨大


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农药生产国以及主要的农药出口国。2019年,我国化学农药原药产量为225.4万吨,其中出口量为146.8万吨;农药制剂产量达到 250 万吨,其中出口量约 100 万吨。目前的农药助剂的种类和用量很多,常见助剂品种已超过千种,在农药制剂中的含量最高可达 99 %。其中表面活性剂助剂的添加量为 2 %~30 %,市场需求量高达十几万吨。

1.3 农药助剂的科研开发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研制投产了 300 多个农药产品,但自主创新能力较弱。近年来我国投入了大量研发资金,用于开发高毒农药和助剂的替代品,同时建立了北方以北京化工、中国农大、沈阳化工研究院等为中心和南方以江浙沪等地为中心的南北农药创制中心。在国内现有的农药科研基础上,加大研发力度,开发出了一批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高效农药产品。2020 年我国累计公开农药专利 10552 件,占全球相关专利的 41.3 %。


2 农药助剂的使用


随着农药助剂的发展,对农药助剂的合理使用越来越得到重视,但是在国内仍然在使用上存在一定的错误认知,使用不规范的现象普遍存在,从而导致农药资源的浪费和使用的成本增加,甚至给生产、生态安全以及人体健康带来了隐患和危害。

2.1 农药助剂的不当使用


近年来,农药助剂在农作物的防治中锋芒初露,菜农在喷药过程中经常混加农药助剂,以提高蔬菜防病治病的效果,但有的农药助剂并不适用于蔬菜的特定生长期。对此,专家建议广大农民朋友应当科学使用农药助剂,不能盲从。但收效甚微,仍然有许多菜农对农药药性的不了解而造成误用、乱用和过量使用,导致农药和助剂中的有害成分对农作物造成二次伤害。例如,渗透性农药助剂,可促使农药成分渗透进入蔬菜体内,提高防治效果。使用渗透性农药助剂可有效地增强防治蔬菜潜叶蝇、大葱叶片内部的夜蛾幼虫的效果,但这种农药助剂容易导致蔬菜表皮不正常的变色,从而影响蔬菜产品的外观和品质。再者,粘性农药助剂对防蔬菜灰霉病、菌核病等有较好的防治效果,但对植株体内病害防治效果较差。因此,菜农使用各种农药助剂,特别在蔬菜成熟期使用时,要先在小范围内进行试用,试用无药害且有增效作用时再大面积使用。

2.2 农药助剂的误区


大多数农药助剂是不受监管的。一方面在农药制剂登记注册时不需提供制剂的完整配方,只需登记单独的活性成分,因此助剂一般不会列在产品标签上,法律也未要求标识助剂成分;另一方面缺乏农药活性的助剂被误认为对环境和人体无害的惰性添加剂,然而研究表明这些惰性添加剂可能比监管的农药活性成分更具毒性。从国际癌症研究所、美国国家毒理学致癌物质名单、美国职业安全和健康法中的具有职业风险的助剂名单中发现,部分现今仍在使用的农药助剂可导致健康危害,例如 104 种农药助剂当中包括玫瑰精、甲苯、二甲苯、壬基酚等物质,已被证实具有三致效应、危害神经系统和干扰人体内分泌的影响等。

2.3 农药助剂的毒性


长期以来,我国忽略了助剂对农药产品安全的重要性。截止2020 年底,我国有效登记农药剂型产品有 41885 个,其中液态剂型占 55 %以上,都在不同程度上添加了包括 N-N 二甲基甲酰胺、苯、甲苯、二甲苯在内的多种有机溶剂,这些物质的过量使用可能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较大威胁,有的甚至存在明确的致癌风险。

一些国家的农药登记管理机构,已经要求减少农药助剂和一些添加剂的毒性从而达到降低农药有效成分毒性的目的。为了适应发展,许多企业重新调整了产品的配方,通过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使用,使用无毒低毒的助剂来改进产品。在乳油中,可以通过使用天然植物油来代替挥发性石油溶剂使用,达到减少挥发性溶剂的目的。典型的天然植物油有:长链的脂肪酸、甘油三酸酯和含有甲氧基的植物油等,但与石油类溶剂相比,这些天然溶剂仍然有一定的缺陷,通常对农药有效成分的溶解能力表现较差,难以在水中乳化,以在许多情况下只能继续使用石油类溶剂。特别是 C9 芳烃溶剂常常作为二甲苯的替代溶剂,但该类溶剂中可能含有超过 10 %的萘类化合物,一种潜在的致癌物质。

有一些乳油中需要加入与溶剂极性相反的助剂来提高农药有效成分的溶解能力。N-甲基吡咯烷酮(NMP)就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助剂,能溶解大多数有机与无机化合物,但是 NMP 对眼睛和皮肤有较大刺激,加上可能会影响胎儿的发育和生殖毒性,正逐步被替代。通常可以用乙二醇醚、丙二醇醚、乳酸乙酯以及碳酸丙烯酯等替代。

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O)是我国使用最多的一类农药表面活性剂和助剂,属于非离子表面活性剂,该类表面活性剂在乳油中起乳化作用,在其他剂型中作为助剂使用。但 APEO 也存在诸多隐患,尤其是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在环境中易被降解为壬基酚,壬基酚具有内分泌干扰作用、三致效应,性质稳定难降解,具有较大环境健康危害。

3 农药助剂的管理


农药中的有效成分只有与有害生物或被保护对象接触、摄取或吸收后才可以发挥作用。大部分的农药原药因难溶于水而无法直接加水喷雾或以其他方式均匀分散并覆盖于被保护的作物或防治对象上或其活动场所中,所以必须通过剂型加工,制成各种不同的制剂才可使用。

农药助剂在农药剂型的配制和赋予有效成分最佳效力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农药助剂对环境生态和人类健康可能存在潜在的危害,世界各国逐渐意识到农药制剂中助剂成分管理的重要性,相较于助剂在农药剂型加工中的乳化、分散等功效,更加重视其使用的安全性。

3.1 世界各国对农药助剂的管理


全球最早对农药助剂实行管理的国家是美国,早在 20 世纪80 年代初,美国环境保护署(EPA)根据各种物质的理化性质、毒性和暴露危害性对助剂分类(共分为 4 类)列表来进行管理。欧盟对农药助剂的管理也有相对完整的理论和立法体系,助剂主要受到 农 药 法 规 Regulation 1107/2009 以 及 REACH 法 规Regulation(EC)1907/2006 管理。2004 年,加拿大卫生部有害生物管理局(PMRA)制定了农药助剂的管理法规,该法规于 2005 年 1月 9 日正式实施。

3.2 中国对农药助剂的管理现状


中国的农药登记管理政策着力于对农药有效成分的管理,缺乏对助剂的系统管理,对助剂的安全性研究和管理刚刚起步。

针对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中国农药主管部门也已经意识到助剂的危害以及助剂安全性管理的必要性,在农药助剂方面也颁布和实施了一些监管措施,对助剂管理起到了一定积极的作用。一方面农药乳油用助剂显著减少,另一方面水基型制剂用助剂显著增加。在农业领域初步建立了相关的标准体系,目前我国已经建立有国家标准 1050 多项,行业标准 1600 多项,地方标准 6100多项。尽管如此,与国外完整的农药标准体系相比较,仍然存在很大差距,有待完善。

4 未来展望


基于目前中国尚无完善的助剂管理法规,农药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农药尤其是助剂市场的监管,参考国外农药助剂管理的经验,进一步规范农药助剂的使用和管理,以提高农药产品质量,确保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未来可以借鉴和参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来建立助剂清单管理制度,对助剂实施分类管理。新助剂的安全性评估重点关注发育毒性、遗传毒性、不良生殖影响、潜在致癌性、内分泌干扰、生物累积以及持久有机污染等影响方面。另外需严格控制和管理用在农药领域的有害物质及具有生物活性用作助剂的物质。



来源: 广东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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