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三十二批通过认定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公示
按照《行政许可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评审通过认定的5家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相关信息,以及4家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信息变更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实名反馈(对未实名反馈的,将不予以回复)。
公示时间: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3月17日联系单位: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电话:010-59194334、59192810传真:010-59191875电子邮箱:pmd@agri.gov.cn附件:1、拟批准认定的第三十一、三十二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2、拟批准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信息变更
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2021年3月11日
附件1: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及试验范围
附件2: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信息变更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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