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高台县委、县政府未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对项目严重失察失管;耀邦公司安全管理混乱……责成高台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成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等相关责任单位作出书面检查;责令耀邦公司立即停止一切建设、试生产行为,整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9月14日,甘肃省张掖耀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邦公司)污水处理厂发生较大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50万元。日前,张掖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
企业污水处理厂当班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引发事故
耀邦公司是一家从事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企业。2019年11月,企业建成自己的污水处理厂,主要有1至7号废水池、中和车间、三效蒸发车间及相应的污水生化处理设施。
根据环评报告,现1500吨“2-甲氨基-5-叔丁基-1,3,4-噻二唑”生产项目建成后利用原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采用“中和+负压蒸馏+三效蒸发”工艺后将尾气引至1号车间(三苯基氯甲烷装置配套的尾气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现场勘查发现,本该投入使用的三苯基氯甲烷装置配套的尾气处理系统未投入使用,企业在原有污水处理中和车间内新增引风机一台,对1至7号废水池、中和车间中和釜、三效蒸发车间尾气吸收管线进行了改造,在中和车间东侧新增碱洗塔一座,尾气引至碱洗塔进行处理。采用“中和+负压蒸馏+三效蒸发”工艺后将尾气引至中和车间东侧碱洗塔进行处理。
2020年9月14日,企业污水处理厂当班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将盐酸快速加入含有大量硫化物的6号废水池内进行中和,致使大量硫化氢气体短时间内快速溢出,且当班人员在未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吸入高浓度的硫化氢等有毒混合气体,导致人员中毒,造成3人死亡。
企业管理混乱,未严格落实安全设施、污染防治措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调查报告指出,“9·14”事故是一起企业有关负责人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在未经设计、评估、批复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废水处理工艺,污水处理厂当班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导致人员中毒死亡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涉事企业耀邦公司安全管理混乱,未严格落实安全设施、污染防治措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擅自改变生产废水处理方式,应急处置流于形式,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高台县委、县政府未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对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等单位未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失察。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未监督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三同时”制度;未发现和纠正耀邦公司污水处理系统不按规定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即开工建设、未按规定履行环保竣工验收程序即投入运行等问题;未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检查职责,对耀邦公司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排放情况失察,未按要求对耀邦公司生产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运行及达标情况、废水排放情况进行检查监测;在明知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未经竣工验收而投入使用的情况下,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制止并纠正该违法行为,直至事故发生;未严格开展对企业的环保设施检查并及时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对项目建设严重失管失察。
责成高台县委、县政府,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等相关责任单位作出书面检查
根据事故原因分析和性质,调查报告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
27名责任人员,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1人,移交司法机关3人,给予行政处罚2人,责令事故企业作出开除处理3人;给予政务记大过2人,政务记过5人,政务警告3人,诫勉谈话6人,作出书面检查2人。
责令耀邦公司立即停止一切建设、试生产行为,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污染防治措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要求完善相关手续。相关问题整改完成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建议张掖市应急管理局对耀邦公司处以99万元罚款,同时将该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建议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高台县卫生健康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责成高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高台分局、高台县应急管理局、高台县卫生健康局、罗城镇政府向高台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责成高台县委、县政府及张掖市应急管理局向张掖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据了解,下一步,张掖市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消除事故隐患,严密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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