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共同颁布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办法》)正式实施已满一月。各地农药包装废弃物问题由来已久,不仅污染环境,更给人员、动物带来潜在危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加快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重要性凸显。《办法》实施后,多地开展切实举措,有成功的经验,也有一些问题仍待改进。要想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更好地落地,需要解开四个问号。
首先,怎么收回来?农民是农药的实际使用者,也是回收链条里关键的一环。长久以来,农民并没有形成回收包装物的习惯。如何移旧风、开新俗?一些地方的经验值得借鉴。比如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以增加“1元押金”的方式,撬动了农民的回收农药废弃物的主动性。销售一瓶10元的农药就含1元钱的包装押金,农户使用完退回包装物,就可返还获得1元押金。另外,也有地方采取现金回收或者农药置换的方式来进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类似经验值得借鉴。
其次,怎么处理好?农药种类繁多,有的毒性高、危害大,有的毒性低、危害很小。有统计表明,非限制使用农药中的低毒低残留农药占80%以上。另外,农药包装物的形状、材质各异,是否要按统一标准处理?如果差异化处理,如何进行相应的收集、分类?这些问题在《办法》中没有细化,需要各地在实践中摸索。一些地方的做法是,将限制使用农药包装物废弃物作为危险废物进行处理,而对于非限制使用农药,则按照固废来进行处理,也就是资源化利用或者填埋。
再者,钱从哪里来?《办法》明确,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费用由相应的农药生产者和经营者承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不明确的,处理费用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列支。河沟、路边等公共场所是农药废弃物丢弃的主要场所,也是责任不明的地区,需要由政府来负责。那么新问题来了,当地政府部门是否有这个能力处理?政府的介入,是否会造成农民把更多的农药废弃物丢弃到这些公共场所?
最后,如何进行监督?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是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主要责任人,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进行了规定。例如,《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未按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但这样的监督机制是否真正建立健全,将切实关系着回收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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