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杀虫剂原药在按照欧洲灭生剂产品指令98/8获得许可,被批准用于非农领域,这四个杀虫剂分别是溴氰菊酯,氟虫腈,高效氯氟氰菊酯和苏云金芽孢杆菌israelensis serotype H14 AM65-52菌株。前三个杀虫剂已经获得农用原药登记,被列入到了欧盟农药登记指令91/414附件1中。它们将于2013年起列入附件1中,供成员国和各公司用于批准相关产品。
欧盟委员会称,在欧盟级别上,并未对这四杀虫剂的所有潜在用途进行全面评估,因此各个成员国在批准产品时,需对它们用于特定目的的所有潜在风险进行全面评估,特别是氟虫腈,欧盟仅对这个杀虫剂的在专业用途用于室内的情况进行了考察, 却对它用于人类或者家畜的情况未进行评估。
溴氰菊酯的相关产品不可被批准用于和污水处理设施相关的室内用途,因为排放规模可能会导致不可接受的风险,提交相关产品登记时还需一并提交和产品使用安全性相关的证明资料,如有必要,还需采取风险缓解措施。
高效氯氟氰菊酯也有类似的和污水处理设施相关的类似限制, 只能对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给予登记,如有必要, 还需额外数据以及采取风险缓解措施。
授予高效氯氟氰菊酯和苏云金芽孢杆菌的专业用于产品登记申请时,需要求采用适当的个人防护措施,如果这些非农使用会导致农药在食品,饲料中出现残留情况,各成员国则需考虑修订或者制定新的最高残留限标准,并采取适当措施以保证使用残留情况不会超过限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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