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第二上诉法院近日对EPA杀虫剂
敌敌畏评审案作出判决,认为这个杀虫剂对会损害神经系统, EPA起初为
敌敌畏进行评估时,对这个杀虫剂对儿童危害情况的研究不足,要求EPA对它在粮仓,乳品和饲养行业中除虫用途的许可进行重新评估。
2006年,EPA作出决议,给予这个杀虫剂登记地位,环保组织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提出请愿,要求EPA不予登记,遭到EPA拒绝,NRDC随后上诉,此次上诉法院出了要求EPA重新进行评估之外,还要求它对在登记评审这个产品时,未采用“10倍儿童安全因素”的行为进行解释。
根据EPA评估化学品的规则,通常认为儿童对化学物质的敏感程度是成人的10倍,EPA通过这个准则来确定某个化学品的安全接触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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