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3月5日,最高检召开第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开展涉农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发布第十六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高景峰说,近年来,涉假农药、假种子类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多发,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涉假农药、假种子类农资犯罪与食品安全等其他犯罪往往相互交织,不仅危害极大,案件办理难度也大为增加。
他提到,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种子类犯罪案件隐蔽性强,审查认定难度较大。“该类案件中,如何准确认定一般质量瑕疵与伪劣产品存在疑难,一些被告人往往辩解,对生产销售的伪劣农药、种子不明知,不具有犯罪主观故意;还有的辩称,生产、经营行为符合规范,产品质量存在瑕疵是因受其他因素影响,自身不存在责任。”
他介绍称,这类案件追赃挽损存在困难。
“伪劣农药、种子类案件中,检察机关不仅要办好案件,而且要在办案的基础上,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推动共同督促被告人赔偿受害农户损失,最大限度保护农民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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