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1月14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第四批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具体通报内容如下。
各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鲁农药检字〔2019〕1号)要求,2019年4月至11月,我厅采取交叉抽查、例行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第四批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通报共有487个批次的农药产品,涉及江苏、河北、河南、安徽等21个省(市、自治区)的293家农药生产企业和我省16市的355家农药经营单位。监督抽查范围包括农药市场和生产企业,市场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确定被抽查农药经营单位和农药品种,企业抽查在“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部省监督抽查结果,突出涉嫌存在问题的农药生产企业和农药品种。
二、抽查结果
经农业农村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检测,抽取的487个农药产品中,合格产品469个,不合格产品18个,合格率为96.3%。其中检出假农药(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或擅自加入其他农药成分)9个,占抽查产品总数的1.8%(见附件1)。
三、存在问题
从检测情况来看,质量不合格产品主要存在以下三种问题(同一产品同时存在几种情况的,重复计算):
(一)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要求。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或高于标准指标要求的产品11个,占不合格产品的61.1%。
(二)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标明有效成分(或其中一种有效成分)未检出的产品5个,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27.8%。
(三)擅自添加其他农药成分。擅自添加其他农药成分的产品4个,占不合格产品的22.2%。其中添加高毒农药的1个,占5.6%,添加其他农药成分的3个,占16.7%。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核查不合格产品。各地要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进行认真核查,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有问题的产品,并按照销售台账收回已销售产品。
(二)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各地要依法查处违规经营假劣农药的经营单位,严格追查不合格产品来源,防止违规经营行为再次发生;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或不予核发)其农药经营许可证。要加强对涉嫌违规生产假劣农药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报请省厅依法吊销(或不予核发)其农药生产许可证,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三)强化禁限用农药监管。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持续保持对禁限用农药监管的高压态势,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
在2019年的农药监督抽查过程中,济南、青岛、泰安、淄博、德州、临沂、菏泽、滨州等市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本地区的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任务,在此提出表扬;其中,青岛查处制售假农药“黑窝点”案入选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典型案例,是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唯一入选案例。各市农业农村局要以青岛市为榜样,牢固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监管理念,进一步加大农药监督抽查力度,切实做好农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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