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信息素农药登记情况
美国信息素农药管理政策
1994年美国国家环保局(EPA)就开始制订相应政策和法规,同时通过与经济合作组织(OECD)以及加拿大等研讨,于1997年出台登记资料要求,2001年进行修订。
EPA对信息素登记资料有较多的减免政策,例如,(1)仅用于诱捕类信息素产品不需要登记(与传统农药复配的除外);(2)昆虫信息素每年使用剂量≤150g有效成分/英亩,减免植物中的残留代谢资料;(3)直链鳞翅目信息素每年使用量≤150 g.a.i/ac,或用于仓储食品用量≤3. 5 g.a.i/1000平方英尺,豁免制定残留限量;(4)直链鳞翅目信息素每年使用量≤150 g.a.i/ac,减免毒理学资料;(5)节肢类动物信息素减免环境资料,如果使用剂量≥150 g.a.i/ac/年,且预计鸟类有可能会接触到此类产品,需要有相关环境资料。
欧盟信息素农药管理政策
欧盟认为,为了改变害虫的行为,信息素农药的释放不太可能超过高密度目标种群的自然排放,并且依赖于嗅觉和其他适应自然排放速率的受体系统。控制释放技术对于在适当的时间内减缓和延长有效信息素的释放至关重要。因此,欧盟规定,如果信息素仅作为引诱剂,然后通过其它方法杀死害虫,那么此种信息素不作为农药管理;另外,仅用作监测用的信息素也无需登记。
我国信息素农药登记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我国共登记信息素产品16个。有效成分有两种,分别是梨小性迷向素和斜纹夜蛾诱集性信息素 (表1)。
由于在《登记资料要求》中信息素农药的登记要求与生物化学农药一致,对于生产企业来说成本较高,因此登记的积极性不高。
为贯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落实农药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化解昆虫性信息素登记难题,加快推动低毒生物农药的登记生产和应用,2019年10月17日,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组织开展2019年第二次企业开放日活动。
常州宁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陈新博士、北京中捷四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崔艮中董事长分别介绍了“昆虫信息素及相关产品在国外登记情况” 和“昆虫信息素应用与发展”。与会人员就昆虫性信息素的登记、应用等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经过不懈努力,山东省农药科学研究院也突破了多种昆虫性信息素原药合成的关键技术及整体工艺路线,建立了各步反应、中间体及产品的分析方法,保障原料的自我供应和原药的质量水平;建立了高度立体选择性双键构筑技术,顺式构型选择性达90%以上;多元化制剂研发,开发了针对测报、诱捕、迷向等不同应用目的的具体配方,研发了诱芯、迷向丝、微胶囊等制剂工艺;建立了产品配方优选及施药技术的开发与研究的整套解决方案及质量控制和检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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