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近日,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关于关于开展草甘膦等除草剂专项整治的通知,称近年来,草甘膦等除草剂的滥用、乱用、超范围使用,添加隐形成分等,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隐患,影响农村产业革命。为贯彻落实全省春季农业生产暨农村产业革命现场推进会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草甘膦等除草剂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原文如下:
黔农办发〔2019〕58号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草甘膦
等除草剂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贵安新区农水局、遵义市综合执法局,仁怀市、威宁县农业农村局:
近年来,草甘膦等除草剂的滥用、乱用、超范围使用,添加隐形成分等,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隐患,影响农村产业革命。为贯彻落实全省春季农业生产暨农村产业革命现场推进会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草甘膦等除草剂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提高草甘膦等除草剂产品质量、标签合格率和规范合理使用除草剂为目标,以茶园菜园果园为整治重点,杜绝经营违规草甘膦等除草剂,生产基地不得违规使用草甘膦等除草剂,茶叶蔬菜水果草甘膦等除草剂残留检测合格率100%。
二、整治环节
草甘膦、草甘膦铵盐、草甘膦钾盐、草甘膦异丙胺盐、草铵膦、敌草快等除草剂生产、经营、使用环节。
三、工作内容
(一)农资市场大排查。各地要组织农药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对农药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一是生产经营许可检查。对未取得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草甘膦等农药的,一律依法取缔,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草甘膦等农药。二是标签核查。重点查处标签标注内容不全、标注内容与产品不符、修改标签、扩大使用范围等行为,对生产、经营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草甘膦、草甘膦(原药)、草甘膦铵盐、草甘膦钾盐、草甘膦异丙胺盐、草铵膦、敌草快等除草剂的,从非农药生产、经营企业采购除草剂经营的,一律依法立案查处。三是产品抽检。对怀疑有问题的草甘膦、草甘膦胺盐、草胺膦、敌草快等除草剂,应当按照有关农药抽样要求,抽样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有效成分与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一律依法立案查处。各市(州)抽检疑似问题除草剂样品不得少于10个,抽样、送样与检测经费可从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中列支。
(二)除草剂使用情况大检查。“宁要草,不要草甘膦”,开展茶园菜园果园清园行动,对茶园果园菜园除草剂使用进行大排查,督促企业落实农药使用记录制度,严格按照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发现超范围使用除草剂等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34条、36条等规定的,一律依法立案查处。
(三)茶叶水果蔬菜除草剂残留大监测。计划全省监督抽检茶叶样品240个、水果180个、蔬菜120个,分别进行草甘膦、草铵膦残留检测。各地根据当地产品上市时间抽查,抽查时间、抽样品种、数量、检测机构见附表1。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监督抽查时间、品种、数量将任务分解到辖区有关县(市、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抽样、送样时间应主动与检测机构联系商定。抽样、送样经费由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中列支。
1.抽样方法。茶叶抽样按GB/T8302-2013执行,蔬菜水果抽样按NY/T789-2004执行,并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抽样单备注栏应标注“除草剂残留检测”,抽样单和封签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检测机构可拒收样品。
2.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茶叶水果蔬菜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见附表2。判定原则是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则“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GB2763的技术要求,该产品本次抽检所检项目合格”,监测项目有一项不合格者,即“该产品不合格”。
监督抽查要求和结果处理按照《贵州省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等有关要求执行。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在草甘膦等除草剂专项整治过程的问题,请与省农业农村厅和检测机构联系。
四、其他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应结合本地情况,制定本级茶叶蔬菜水果除草剂残留监测计划。各地草甘膦等除草剂专项整治情况于2019年7月12日和2020年1月10前分别报送半年工作情况和全年工作情况。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刘凯、蔡兴洪,电话:0851-85280922,邮箱:gzncpjg@163.com。
贵州省农产品质检中心联系人:薛致勇、何芹,电话:0851-86794921,邮箱:gzncpzj@163.com,地址:贵阳市鹿冲关路34号。
贵阳市农产品质检中心联系人:陈芳,电话:0851-84857565,地址:贵阳市金阳新区云潭南路609号(贵阳市职业技术学院内)。
遵义市农产品质检中心联系人:朱红,电话:13765993261,电子邮箱:gzzynj@qq.com,地址:遵义市汇川区北海路(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内)
2019年4月18日
查看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