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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采暖季不搞"一刀切"!原料和农药企按《VOCs绩效差别化指标》停限产

来自分类:政策法规
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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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为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改善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天津市日前出台《天津市2018—2019年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和《天津市2018—2019年采暖季重点行业差别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在采暖季(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不搞“一刀切”。
 
与去年相比,今年的错峰生产时间缩短,根据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果适时调度,预计缩短一个月左右。涉及行业数量减少,从“一个行业一个标准”,调整为“根据企业环保绩效水平”“一企一策”的方式,大幅减少停限产企业数量。企业停限产比例降低,如钢铁行业总体限产比例降低20%左右,焦化企业出焦时间缩短50%左右。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按照行业特点制定多种错峰生产方式供企业选择,如钢铁行业,企业可根据自身工艺设备配置、生产计划安排等,依据绩效水平分类自主选择错峰生产方式。
 
《天津市2018-2019年采暖季重点行业差别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中涉及化工行业部分内容如下:
 
(六)化工行业。具体包括原料药、农药行业,相应错峰生产工序指生产过程中涉及VOCs排放的工序。涉民生确需生产的不予限产。
 
Ⅰ类:VOCs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14)表2、表5中规定限值的50%以下的企业,在采暖季不予限产。
 
Ⅱ类:VOCs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14)表2、表5中规定限值的70%以下的企业,在采暖季限产30%。
 
Ⅲ类:VOCs排放仅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14)表2、表5中规定限值的企业,在采暖季限产50%。
 
来源: 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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