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目前,农业农村部对甲拌磷等32种农药在某些作物上进行限制使用。其中,从今年8月1日起,对22种限制使用农药将实行定点经营!
此外,下面再整理一下我国禁限用农药名单(截止至2017年12月),供参考,请大家收好用起来方便!
一 、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41种)
1、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
(1)2002年6月5日农业部公告第199号: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禁用。
(2)2008年1月9日发改委、农业部等六部委公告第1号:甲胺磷,对硫磷(1605),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久效磷,磷胺禁用。
(3)2011年6月15日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禁用。
(4)2013年12月19日农业部公告2032号:氯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甲磺隆胺苯磺隆(禁止在国内使用)。
(5)2013年12月19日农业部公告2032号:2017年7月1日起,禁止胺苯磺隆和甲磺隆复配制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6)2012年4月24日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745号公告:2016年7月1日停止百草枯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2.即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
(1)2016年9月7日第2445号公告三氯杀螨醇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禁止三氯杀螨醇销售、使用。
(2)2017年7月14日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硫丹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在农业上使用。
(3)2017年7月14日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含溴甲烷产品的农药登记使用范围变更为“检疫熏蒸处理”,禁止含溴甲烷产品在农业上使用。
二 、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17种)
(1)2002年5月10日农业部公告第194号:禁止氧乐果在甘蓝上使用。
(2)2002年6月5日农业部公告第199号:禁止甲拌磷(3911),甲基异柳磷,内吸磷(1059),克百威(呋喃丹),涕灭威(神农丹、铁灭克),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在蔬菜、果树、茶叶和中草药材上使用。
(3)2002年6月5日农业部公告199号:禁止氧乐果在柑橘树上使用。
(4)2002年6月5日农业部公告199号:禁止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
(5)2003年4月30日农业部公告第2741号: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
(6)2009年2月25日农业部公告第1157号: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禁止氟虫腈在其他方面使用。
(7)2011年6月15日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禁止水胺硫磷在柑橘树上使用,禁止灭多威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和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禁止硫丹在苹果树和茶树上使用;禁止溴甲烷在草莓和黄瓜上使用。
(8)2013年12月9日农业部公告2032号: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
(9)2017年7月14日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自2017年8月1日起,撤销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包括含上述3种农药有效成分的单剂、复配制剂,下同)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的农药登记,不再受理、批准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的农药登记申请;自2019年8月1日起,禁止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
三 、其他作物禁用农药
(1)2016年9月7日第2445号公告,水稻:氟苯虫酰胺,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氟苯虫酰胺在水稻作物上使用。
(2)2016年9月7日第2445号公告,甘蔗:撤销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在甘蔗作物上使用的农药登记;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在甘蔗作物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