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2018年2月26日,美国加州东部地方法院支持全美主要农业团体,颁布一项临时禁令,暂停加州第65号法案要求草甘膦做出致癌警示标签的实施,直至法院对诉讼案件做出裁决。
法官表示,“ 目前,要求对草甘膦做出警示标签的证据不完全真实准确,且存在争议。这是因为,第65号法案致癌清单意味着,清单上物质的致癌性是毫无争议的事实。然而,来自其他几乎所有监管机构的评估结论均显示,没有足够证据表明草甘膦致癌。美国环保署(EPA)对草甘膦的致癌性进行过多次评估,结论始终一致:没有或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草甘膦致癌,其最近一次评估是2016年9月。其他国家的监管机构也得出相似的结论,即:没有足够证据显示草甘膦致癌,这些机构包括欧洲委员会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署、隶属世界卫生组织多个部门(除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RAC)和德国主要的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监管者。
这本质上是一个误导,仅依据单一机构的结论(如上所述,IARC仅发现草甘膦较可能致癌),便将草甘膦列入“已知可致癌物质”清单并要求做出警示标签,是具有误导性的。与之相反的是,众多法规和政府监管部门的结论显示,草甘膦不致癌,其中包括美国环保署。美国环保署是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认定某种物质是否具有致癌性的重要依据之一。”
这一临时禁令是扭转第65号法案将草甘膦不恰当地列入“加利福尼亚州已知可致癌物质”清单的第一步。超过800篇科学文献、美国环保署、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和全球其他监管机构一致认为:草甘膦可以安全使用。
【事件回顾】
2017年7月,加利福尼亚州仅依据IARC涉嫌人为操纵结果的分类,将草甘膦列入第65号法案清单,忽略加州本地监管机构曾经做出的科学结论、超过800篇科学文献、美国环保署、欧洲监管机构和世界其他监管机构的评估结论,这些监管机构均得出一致结论:草甘膦不致癌,可以安全使用。
11月,发布于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杂志(NCI)的关于草甘膦和农民的大型流行病学的研究结果也表明,草甘膦的使用与任何肿瘤或癌症发生没有相关性。这一结果进一步坚实了上述草甘膦不致癌的结论。同月,全美主要农业团体联合诉讼,集体反对加利福尼亚州依据第65号法案(Prop 65)将草甘膦不恰当地列入“加利福尼亚州已知可致癌物质”清单。
12月,这一诉讼申请被提交至加利福尼亚州东部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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