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上周四,欧盟法院的法律顾问表示,通过突变育种技术获得的作物不受转基因条例监管,但是欧盟国家可以根据本国法律对其进行监管。
突变育种能够产生基因突变,可以是自然发生的,也可以是通过诱导产生的。人工产生的突变育种分为基因工程和诱变育种,基因工程是定向的改变基因得到所需要的基因型,而诱变育种指的是使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例如X射线、亚硝酸)不定向地提高基因突变的频率。基因突变育种已经发展了几十年,但是该技术的进步(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却引发了一个争论:它是否应该和转基因生物一样,受到欧盟转基因条例的监管。通常情况下,转基因作物需要长期的审查才能通过批准。
批评人士表示,像基因编辑这样的突变育种尚未被证明对公众健康和环境是安全的。而支持者则认为,这一过程不像转基因生物一样涉及物种之间的基因转移,是提高产量的有价值的工具。
Michal Bobek是欧盟法院的法律顾问,尽管他的意见并无约束力,但是通常被欧盟法院(ECJ)所采纳。他表示欧盟关于转基因生物条例免除突变育种的监管并没有区分是新的突变育种技术还是老的突变育种技术。
法国的农业协会已经欧盟法院上诉,表示根据法国法律,通过突变育种获得的植物品种不应该免受转基因生物条例的限制。
欧盟法院将在未来数月内就此问题进行裁决。
转基因作物尽管会受到科学的审查,但是由于欧盟28个成员国意见相佐,经常受到推迟或反对,即使每个成员国可以单独选择批不批准转基因生物。
目前欧盟批准进口的转基因作物超过50种,尽管批准包含人类食用,但是它们完全被当做了动物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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