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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农药法规正式生效

200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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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两项新的农化品登记和使用法已经到位,并随之在11月的欧盟官方杂志上发布。

新的农化品登记规范(1107/2009)规定了有效成分和产品的批准要求。它将在2009年12月15日生效,自2011年6月14日起应用于欧盟各国,届时它将替代现有的91/414登记指令。农药登记指令(2009/128)为减少农药使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的影响而采取的各项措施建立了框架。它将在11月25日正式生效,欧盟成员国将在2011年12月14日将其纳入国家法律。

新注册法规过去几年的发展道路十分曲折,因为“禁产”标准中介绍,一旦发现有效成分带有有害属性,登记程序将被暂停。由始至终,业界和农民群体都严厉地谴责这一做法并发出警告说一些原本可以安全使用的必要产品可能由此被排除。对于一些国家政府来说,这个备受争议的问题事关广大地区内产品登记的新系统,它们按照本国的实际情况控制产品登记的权利受到了威胁。这些新的规范怎样用于实践将会对各类农药继续存在与否至关重要。

新法规的执行细则将在明年敲定。到2011年6月14日,欧洲委员会将在该地区采用5种独立的法律。包括:有效成分登记的数据要求规范(regulation on data requirements for ai registrations);产品登记的数据要求规范(regulation on data requirements for product registrations);产品风险评估中必须遵守的统一原则规范(regulation on the uniform principles that must be followed in risk assessments of products);还有产品标签要求规范(regulation on product labelling requirements)。第5项规范包含了自采用之日起已经被批准的有效成分清单(regulation containing a list of ais that have already been approved by the date of adoption)。

新规范引入的其它新系统包括比较评估和产品替代,在这一新的系统下,如果存在更安全的替代品,那么包含特定有效成分的产品就可能不被批准。这是首次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出现管理农化品平行贸易的法律。另一方面,为实现减少动物实验,各公司被强制性地共享有关有脊椎动物的研究资料。

新法规包含5个附录。附录I列举了3个产品批准的地理区域(北欧,中欧,南欧)与其成员国。附录II给出了批准有效成分,安全剂和协作剂的程序和标准。附录III,目前空白,用于列出被排除出植保产品之外的助剂。附录IV给出了新的比较评估程序。附录V列出了所有已经被废除的指令。

这一关于可持续农药使用的新框架指令集合了许多已经在欧洲的产业管理方案中使用多年的措施。在公园和学校操场必须最小限度或者禁止使用农药。除了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禁止空中喷洒。对此,欧盟成员国将起草国家行动计划,给出量化目标,指标,措施和计划表,以减少农药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与登记规范不同,农药可持续利用指令在其发展过程中受到业界普遍支持。但是农化业界和农民还是将密切关注政府在实行其行动计划中如何解释新的规范。该指令并未强制规定定量使用削减目标,但业界担心一些成员国会考虑使用这样的方法。

对于指令的执行,委员会还有进一步的工作要做。其中一个目标就是建立一致的风险指标,这将用于衡量各种风险减少措施成功与否。在这些建立之前,成员国可以随意地使用任何“合适”的指标。

该指令包含4个附录。附录I列举了在实验期间涵盖的主题,附录II包涵了农药施用成套设备检验的要求,附录III给出了有害生物综合防治的总原则,附录IV,目前空白,将用于列举一致的风险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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