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随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方案体系正式推出,“攻坚之战”已经打响!日前各地纷纷印发“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及“冬季采暖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等.......
河北邢台工信局印发《关于做好邢台市2017—2018采暖季错峰生产攻坚行动的紧急通知》。根据通知,采暖季,水泥(含粉磨站)、新型墙材(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行业,全部实施停产。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实施停产。共涉及企业772家。
表1:邢台市2017-2018年秋冬季错峰生产企业清单(医药化工企业)
另外,山东潍坊环保局也印发《潍坊市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潍坊市水泥、砖瓦石灰窑、短流程炼铁及铸造(不含电炉、天燃气炉)等行业全部停产。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以及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原则上停产。钢铁、炭素、焦化企业限产50%以上。共涉及企业95家。
表2:山东潍坊冬季采暖季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及要求
关于做好邢台市2017—2018采暖季错峰生产攻坚行动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邢台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及省工信厅《关于做好河北省2017—2018采暖季错峰生产攻坚行动的通知》,全面做好全市2017—2018年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行业错峰生产要求
1、建材行业。采暖季,水泥(含粉磨站)、新型墙材(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行业,全部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民生任务的,坚持“以量定产”,2017年9月底前报市大气办备案。
2、焦化行业。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河北中煤旭阳焦化有限公司、建涛(河北)焦化有限公司、临城三阳焦化有限公司出焦时间分别延长至36小时以上,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出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以上。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企业严格实施“以热定产”,2017年9月底前报市大气办备案”。
3、铸造行业。采暖季,列入工信部铸造行业准入公告名单且使用电炉、天然气炉的铸造企业铸造工序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产,其余铸造企业铸造工序全部停产。
4、原料药行业。采暖季,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实施停产,承担民生需求确需生产的,报省政府批准。
5、玻璃企业。玻璃生产线采暖季限产15%以上。鼓励玻璃企业在采暖季进行冷修。
6、造纸行业。在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1月14日期间,造纸企业(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限产50%以上。在2017年11月15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造纸企业(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实施停产。
7、橡胶行业。采暖季,橡胶企业限产50%以上。
8、炭黑行业。采暖季,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卡博特旭阳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限产50%以上。
9、有色再生行业。采暖季,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限产50%以上。
10、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做好焦化、玻璃、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的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按减产比例降低运输能力。重点用车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错峰运输工作是由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因错峰运输与错峰生产紧密相关,所以此次编制错峰生产清单中包含错峰运输)。
二、工作安排
1、组织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根据采暖季错峰生产目标任务要求,在摸清本辖区涉及错峰行业现状的基础上,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编制本辖区采暖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应明确错峰行业生产企业总体状况、停限产企业清单,实施方案要细化到企业,落实到生产线和设备,实行台账式管理。同时要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做好焦化、玻璃、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摸清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制定“一厂一策”的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
2、加强错峰生产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按照本地采暖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统筹协调,组织指导本地企业妥善安排生产计划,做好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的准备。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本辖区实行错峰运输的企业,提前部署,尽早安排,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
3、落实错峰生产措施。各县(市、区)严格按照本地采暖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本地企业按要求做好错峰生产工作,细化工作日志和运行台账,将各项停限产措施落实到位。加强督导检查,落实错峰生产企业监管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工作无盲区、全覆盖。
三、具体要求
1、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政府是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主体,负责本辖区内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及督导检查。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市对接本地错峰生产工作,各县(市、区)联络员信息表请于9月14日前报送。
2、按时上报方案。各县(市、区)采暖季错峰生产方案(含采暖季错峰企业清单、行业现状统计表)于9月18日前加盖单位公章报市工信局,电子版发送至xtcfsc@163.com。
3、加强信息报送。建立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半月报制度,从2017年10月起至2018年3月底,各县(市、区)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进展情况每月13日和28日前上报,市将对各县(市、区)错峰生产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各县(市、区)在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遇见的问题、意见和建议,随时上报。各行业错峰生产方案制定中的有关问题,请与行业负责人联系。
4、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市、区)要组织成立督导组,在采暖季错峰生产期间加强对企业落实错峰生产情况检查,加密检查频次,加强对各地错峰生产工作的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5、严格责任追究。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督查中,采暖季错峰生产列为一项重要督查内容,对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不安排部署,执行减排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市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在严格追究企业责任的同时,倒查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四、联系方式
1. 联系人:乔拴峰 2608025 2608020(传真)
邮 箱:xtcfsc@163.com
2. 建材、原料药、玻璃、造纸、橡胶、炭黑行业
联系方式:尹志红(原材料与消费品科) 2608013
3. 焦化行业
联系方式:潘俊力(中小企业与产业政策科) 2608006
4. 铸造行业
联系方式:唐志强(装备科) 2608021
5. 有色再生行业
联系方式:乔拴峰(科技节能科) 2608025
潍坊市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为确保完成省、潍坊市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根据《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潍办发〔2017〕14号)文要求,特制定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一、错峰生产范围
采暖季期间,错峰生产企业包括水泥企业(熟料生产线)、砖瓦石灰窑企业、短流程炼铁以及铸造(不含电炉、天然气炉)等行业;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及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钢铁、炭素、焦化企业。
二、错峰时间安排
(一)各行业错峰生产时间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二)对于国家和省有明确错峰生产要求的行业,错峰生产时间要同时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三、错峰生产的有关要求
(一)水泥、砖瓦石灰窑、短流程炼铁及铸造(不含电炉、天燃气炉)等行业全部停产。
(二)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以及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原则上停产。
(三)钢铁、炭素、焦化企业限产50%以上。
(四)错峰生产期间重污染天气应急状态下,当全市总减排量达不到应急响应要求时,对污染重、排放大、税收少、贡献小的企业,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五)当我市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措施与国家、省新出台的有关要求不匹配时,按照国家和省要求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企业错峰生产具体负责,并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协调调度,督促各有关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要求,确保错峰生产期间减排达标,环境治理达到实效。各工业企业是错峰生产的主体,要充分认识实行错峰生产的重要意义,提前谋划,合理安排生产,自觉遵守错峰生产期间各项要求。
(二)加强监督检查。错峰生产期间,相关企业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停产、限产,对于不按要求进行停产、限产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或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进行约谈,不及时改正的,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并采取断电、断水及行政处罚措施。
(三)加强调度,认真总结。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本方案要求,加强工作调度,按周调度上报错峰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确保错峰生产各项工作目标实现。错峰生产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整个错峰生产期间的工作情况。对错峰生产效果进行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潍坊市经信委,市经信委汇总报市环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