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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来自分类:政策法规
201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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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近日,农业部发布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原文如下: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农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克服麻痹懈怠思想,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高度重视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把保稳定、护安全、促和谐的目标任务转化为尽职尽责的意志、精心周密的组织、切实有效的措施和真抓实干的作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整治事故苗头,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确保农药行业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重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农药生产、经营企业、施药服务组织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检查企业和施药服务组织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是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否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同时,检查农药管理行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 

(二)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易燃易爆原材料使用企业、高毒高风险农药生产和经营单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威胁到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三)农药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行业管理部门是否将安全生产的理念和要求落实到农药管理制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行政许可等行业管理中,落实到农药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市场监管及使用指导等各项业务工作中,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四)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农药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情况,高毒高风险等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账记录、溯源管理情况,高毒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农药制假售假依法查处情况,农户储粮熏蒸磷化铝安全使用情况,农药与食品等其他商品混存混放安全隐患排查防范情况。 
 
三、工作安排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各地农业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从2017年8月至10月,集中3个月时间开展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各省(区、市)农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8月) 

(二)深入检查,严格要求,集中整治。各省(区、市)农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认真检查和摸排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采用地毯式方式不留死角做到全覆盖。检查要做到“严”字当头,不讲情面,紧盯隐患整改不放松,务求隐患整治取得实效。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9月)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各省(区、市)农业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对事故多的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领域要进行重点检查。我部将视情况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对重点行业领域进行实地督查。(10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农业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省(区、市)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利用多种渠道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的,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纪处罚。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省(区、市)农业部门要对农药行业大检查的主要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存在突出问题及整改情况、意见建议等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0月15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到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联系电话:010-59192899,传真:59191875,邮箱:pmd@agri.gov.cn。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8月15日  

 

来源: 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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