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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药字〔2017〕9号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以百草枯为重点的禁限用农药大检查大整顿行动的紧急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
2012年,农业部等三部门发布公告,自2016年7月1日起停止百草枯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我省按照要求,印发了《关于加强百草枯产品管理的通知》(鲁农药字[2016]6号),开展了专项清理整顿,取得了明显效果。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堵塞生产、销售监管漏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以百草枯为重点的禁限用农药大检查大整顿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单位以及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化合作组织、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农药使用者。
二、检查重点
1.检查农药生产企业是否违法生产百草枯等禁用农药,是否存在非法添加禁限用农药行为。
2.检查农药经营单位是否销售百草枯水剂等禁用农药,是否落实高毒农药实名购买制度,是否建立农药采购和销售台账制度。
3.检查农药使用者是否使用禁用农药,是否做到如实记录农药使用情况。
三、检查步骤
1.各地自查(8月8日-28日)。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及整改;
2.督导检查(8月29日至9月8日)。省农业厅对各地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有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对禁限用农药危害性的认识,认清禁限用农药管理的复杂性、艰巨性和极端重要性,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彻底排查禁限用农药管理的薄弱环节。
2.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为大检查大整顿行动提供组织保障。
3.强化监督抽查。要对敌草快和其它宣称能够替代百草枯的除草剂进行监督抽查。抽检样品于8月底前送交省农药检定所检验。
4.加大执法力度。按照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对违法生产、经营禁限用农药及假劣农药行为,未执行农药采购和销售台账制度行为,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强化督导问责。省农业厅将对各地检查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导,对行动迟缓、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山东省农业厅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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