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规进口杀虫剂甲氨基阿维菌素,先正达印度分公司面临着来自印度中央杀虫剂董事会登记委员会的起诉。
先正达印度分公司自2007年起,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违规进口一种5%的甲氨基阿维菌素制剂,委员会对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个人聆讯,审查之后,于今年三月确认了先正达印度分公司的行为属于违规。
分公司负责人辩称,公司进口产品时,已经获得了当局的登记批准,公司是在获得许可,等待许可下发的情形下“未持许可证书进口相关产品”。此外,当局查获的进口产品来源商是先正达美国分公司,而不是先正达瑞士公司,这也和从委员会所获许可上批准的来源商不符。未按照所持许可上的来源商处进口产品,并且印度分公司也未采取任何适当措施获得管理当局认可以变更来源商。另一项违规行为是将产品在印度的分装日期标示为在印度的生产日期,对于此项违规公司供认不讳。
委员会对印度分公司的解释并不满意,决定向国家农业部长提出申请对此事进行质询并根据1968杀虫剂法案和1971杀虫剂规则对先正达印度公司提出起诉,以及在必要时对它采取法律等其它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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