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随着新《农药管理条例》的出台实施,最近一连串与农药登记、生产、销售、经营、使用有关的有关政策相继揭开面纱,目前一些企业面临登记证即将到期了,但是续展登记取消了,企业怎么办啊?是不是要等有关部门通知再办理相关手续啊?
《条例》规定农药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登记证所有人需要继续生产农药或向中国出口农药的,应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延续。也就是说取消临时登记、分装登记和续展登记,确有其事。一方面,有关部门关于续展登记的申请目前依旧正在审理中,有了新变化相信有关部门会及时通知,大家也不必要过于惊慌。另一方面,在最新发布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中随即出现了一个新概念叫“登记延续”,是指对已登记农药产品在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延续其登记有效状态的过程。
且《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中阐述的登记延续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农药登记延续申请表、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农药登记证复印件、最新备案的产品质量标准、加盖申请人公章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综合性报告、农业部规定的其他资料。目前,大多企业所认识的产品续展登记的要求总体上呈现稳中有变的趋势(变化跟紧当前的政策)。相比以往续展登记的要求,新要求征求意见稿与时俱进的去除了对分装续展登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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