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关于增加氯化苦农药登记厂家的建议(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840号建议),农业部答复如下:
农业部不批准新增氯化苦的农药登记,具体如下。
一、氯化苦是高毒农药且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属于公约管控类产品。氯化苦是高毒农药,别名三氯硝基甲烷、硝基三氯甲烷,剂型为液剂,具有高毒性及强烈的刺激性、催泪性,被列入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国际《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化学品清单,严格管控其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对对其使用实行专业化服务。
二、国家不再新增高毒农药登记。2011年,农业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九部委联合向国务院报送《高毒农药淘汰和禁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正抓紧组织实施。《方案》提出“全面停止高毒农药的新增登记和生产许可,撤销现有高毒农药在蔬菜、果树、茶树等作物上的登记,本着成熟一个、禁用一个的原则,择机对现有的高毒农药品种启动禁用程序。” 2015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也规定“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农药管理条例》第六条进一步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推进农药专业化使用,促进农药产业升级。”近年来,农业部未批准新增高毒农药登记,并撤销了高毒农药在蔬菜、果树、茶树等作物上的登记,禁用了苯线磷等10种高毒农药。
三、现有登记产品生产能力已超市场需求。国际上对氯化苦的生产采取严格的管控,欧盟已经撤销了氯化苦的农药登记。我国只有辽宁省大连绿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99.5%氯化苦液剂(农药登记证号PD84129)取得农药登记,主要用于土壤熏蒸,防治根结线虫、黄萎病菌、枯萎病菌、青枯病菌、疫霉菌。我国氯化苦年使用量在2000多吨,辽宁省大连绿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氯化苦年生产能力在1万吨左右,能够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并可用于出口。
鉴于以上考虑,并依据《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规定,农业部不批准新增氯化苦的农药登记。
关于禁止使用剧毒除草剂百草枯的建议,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百草枯是非选择性除草剂,但因无特效解毒剂,中毒后死亡率高,死亡过程长,病人极为痛苦,社会禁用呼声强烈。为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确保百草枯安全生产和使用,近年来,农业部陆续采取相关措施,加强百草枯产品的农药登记、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
一是不再批准百草枯产品登记。2012年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第1745号公告,撤销百草枯水剂登记和生产许可,自2016年7月1日起,停止百草枯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2016年农业部发布第2445号公告,不再批准百草枯的农药登记和境内使用续展登记。
二是2020年全面禁用百草枯。截至目前,市场上仅有1家企业的1个20%百草枯可溶胶剂(登记证号PD20131912)产品销售,该产品农药登记证有效期至2018年9月25日,到期后不再予以农药登记延续。2020年9月25日后,中国市场上不再有百草枯产品销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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