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近日发布了出口农药资料信息证明办理须知的通知,原文如下:
一、受理范围
出口农药资料信息证明是应境外农药登记管理部门的要求,由申请人自愿提出申请,农药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资信证明。
二、申请人与申请方式
三、办理流程
申请办理出口农药资料信息证明需先进行企业备案。网上申请后同时提交如下资料至我处:
(一)进出口贸易公司备案
1.备案申请表(系统生成后打印加盖公章);
2.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进出口资质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质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公司简介(原件加盖公章)。
(二)生产企业备案
1.备案申请表(系统生成后打印加盖公章);
2.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国家农药生产核准证明,可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里通过延续核准的农药生产企业名单(加盖公章);
4.公司简介(原件加盖公章)。
(三)自营企业备案
自营企业是指既是生产企业,又是进出口贸易公司的企业。备案资料见(一)、(二)。
(四)备案变更
已备案的企业名称和地址等发生变化时需要进行备案变更,变更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备案变更申请表 (系统生成后打印加盖公章);
2.行政管理部门的变更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出口农药资料信息证明
1. 出口农药资料信息证明申请表(系统生成后打印加盖公章);
2. 出口农药资料信息证明委托书(由生产企业在系统生成后打印加盖公章提供给进出口贸易公司);
3.农药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网络查阅证明,须附详细的无法提交登记证的原因说明;
4.技术服务委托书,每份委托书限委托一单(原件加盖公章,见附件);
5.缴费凭证(复印件。若一次性缴费多单产品,须在每一单申请的资料中提交相应缴费凭证的复印件);
6.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本三份、副本一份,或农药产批准证书三份(复印件,无需加盖公章,仅限泰国)。
(六)其他证明
1.其他证明申请表(系统生成后打印加盖公章);
2.技术服务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见附件);
3.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4.缴费凭证(复印件);
5.视具体情况所需其他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四、 办理时限
自申请资料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工作。泰国、黎巴嫩及其他证明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 获证方式
我所提供快递邮寄服务,邮寄地址以申请单位填写的地址和收件人为准。如自取,需提交取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 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111室
单位名称: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国际交流与服务处
收件 人:出口农药资料信息证明 邮政编码:100125
电 话:010-59194390 /010-59194139
传 真:010-65937006 65071072
七、 汇款事项
开户行:农行朝阳路北支行
帐户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帐 号:040101040003558
请汇款单位务必在汇款单上注明J汇款单位表示进出口,××表示相应的费用, 否则会影响发票的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