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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专家解读《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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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 历时3年、易稿50余次,应对环保“三大战役”的最后一部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靴子落地。日前,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全面战略部署。

备受关注的“土十条”,有哪些值得期待的“动作”?能否让污染土地“解毒”?如何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

“摸清家底”

新近发生的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新址“毒地”事件,再次将土壤污染防治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总体粗放,产业结构和布局仍不尽合理,污染物排放总量较高,土壤作为大部分污染物的最终受体,其环境质量受到显著影响。

根据2014年国土资源部与环保部共同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我国土壤污染状况不容乐观——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污染类型以无机污染为主,有机污染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在不同土地利用类型中,耕地、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土壤点位超标率分别为19.4%、10.0%、10.4%、11.4%。其中,长三角、珠三角、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

土壤污染防治刻不容缓。“土十条”明确: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到2030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在主要指标方面,“土十条”提出,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如何治?“摸清家底”才能对症下药。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生态部主任王夏晖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已开展过的相关调查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等,初步掌握了我国土壤污染总体情况,但调查的精度尚难满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需要。

为此,“土十条”首要任务即“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全面准确掌握土壤污染状况是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与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王夏晖看来,只有开展更高精度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一步查明土壤污染的具体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才能更有效管控受污染土壤风险、实现安全利用。

有的放矢

土壤污染防治是项系统工程,“摸清家底”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

具体如何治?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通常可分调查评估、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阶段。具体方法一般包括生物修复、物理修复和化学修复3类,有时需要综合运用。

不过,土壤污染治理不同于大气污染防治,需要有的放矢。“土十条”明晰,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这样的治理思路与土壤污染的特点不无关系。隐蔽性、滞后性、难可逆性......与大气污染、水污染不同,土壤污染往往要通过土壤样品分析、农作物检测,甚至人畜健康的影响研究才能确定。而且,由于土壤中重金属难以降解,土壤中许多有机污染物也需较长时间才能降解,土壤污染一旦发生,仅仅依靠切断污染源的方法很难恢复。简单说,治理土壤污染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

有关专家曾指出,农用地治理与修复成本每亩约几千到几万元,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成本每立方米约几百到几千元。土壤污染治理成本由此可见一斑。

鉴于此,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曾明确表示,这不是一场投入几万亿元的“大治理”,而是合理分类、妥善评估后进行的风险管控。对此,王夏晖深有同感。“由于土壤污染的自身特点,在解决土壤污染问题时,要避免照搬大气、水污染治理思路和技术路径,需要考虑土地利用类型、污染程度、污染物类别、技术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土壤污染防治思路。”他说。

在王夏晖看来,土壤污染防治应“预防为主、风险管控、切断来源、协同治理”。其中,预防为主是必须始终坚持的优先策略。根据欧美发达国家土壤污染治理经验,污染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的投入比例大致为1∶10∶100,优先保护好优质的土壤是避免后期治理与修复大量投入的关键。

签署“军令状”

我国土壤污染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长期累积形成的,同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历史欠账较多。

土壤污染防治,谁来管?环保部介绍,为统筹协调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初步考虑,成立由环保部、发改委、科技部等部门组成的土壤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12个中央单位齐抓共管。

重视程度不言而喻。但现实中,个别领导光说不干甚至为污染企业充当保护伞的现象亦有发生。如何确保土壤污染防治落到实处?“土十条”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行动计划》的主体,要于2016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

根据要求,实行目标责任制,2016年底前,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相关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还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地市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土十条”特别明确了治理和修复主体,提出“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土壤污染的形成非一朝一夕,问题的解决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从国际经验来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已经历十余年甚至几十年,直到今天仍然有一些土壤污染问题尚未根本解决。我国土壤环境形势日益严峻,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土壤环境保护压力持续加大,治理土壤污染,我们既要坚定打攻坚战的决心,又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名词解释:

1、什么是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是指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进入土壤并积累到一定程度,引起土壤质量恶化并导致生态或人体健康危害的现象。

2、什么是污染地块?
污染地块是指因生产、经营、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堆放或者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害废物等活动使土壤或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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