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对混包农药的标签和登记要求制定新规,这些混包农药是指: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获得国家登记的农药/化肥共同包装进行销售,同时进行应用的农药产品,并且其中的农药持有与混合包装产品不同的商品名。
新出台的121/2011法规规定:混包产品的商品名必须与其中所含原药的商品名有所区分,并且加注“包装”字样;如果所含原药的登记者与混包产品的登记者不是同一家公司,由后者提供一份经原药登记人签署的文件,以确认这个混包产品中含有这个原药;混包产品标签中必须标示新的商品名,登记编号,所含各原药成分的用途和含量,以及使用说明书。此外,官方有可能要求登记者提供混包产品的毒理学,残留以及其它数据。
此法规于3月21日起实施,在此日期之前获得登记的登记人可在法规生效一年之内起进行调整,并且于生效30日内向官方提交之前获得登记的混包产品的库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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